阳泉市城区人民政府

主要负责人:黎彦骅
职务: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电话:0353-2151987
传真号码:0353-2151987
办公地址:阳泉市城区南大街小阳泉巷19号
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不含医疗保障,下同)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定全区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综合管理全区的职业培训实体、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牵头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区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定全区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综合管理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执行职工福利政策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执行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市级统筹政策、规划和标准。
(七)执行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八)根据山西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做好我区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九)组织实施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十)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执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十一)负责统筹全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定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区政府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五)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区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七)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