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肖文瑶
职 务:局长
办公电话:0353-2181199
传真号码:0353-2181199
办公地址:新华西街50号
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文艺、旅游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执行上级的各项规定,研究拟定全区群众文化和旅游工作的管理办法、规定;研究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区群众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规划,巩固和发展全区文化和旅游事业。
(二)负责制定全区文化和旅游发展、文物保护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领域的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指导协调全区基层文化和旅游、文物保护工作。
(三)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四)负责全区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区级重点文化设施和基层设施建设。负责文化、旅游行业信用体系监督工作。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提高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效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五)指导协调全区艺术创作生产,扶持具有代表性示范性的文化门类,推动全区文化产业、艺术创作综合发展。
(六)贯彻国家关于文化市场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令法规,负责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的市场准入审批。
(七)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行业标准。规划、指导、协调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保护;编制旅游项目库,组织、指导全区旅游产品、旅游商品的开发;负责旅行社分社登记备案。
(八)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
(九)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振兴。
(十)管理、协调和指导全区文物的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安全、宣传教育、合理利用等工作。编审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负责对辖区内省级、市级、区级文物进行保护性修缮。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