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城区人民政府

主要负责人:肖文瑶
职 务:城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电话:0353-3039526
传真号码:0353-3039532
办公地址:南外环街571号
工作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阳泉市城区区委、阳泉市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泉市城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城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阳泉市城区财政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区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拟订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全区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有关政策和制度。
(三)负责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区级预决算公开。
(四)负责组织实施地方税收法规、规章及实施办法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研究提出地方税收政策的调整建议。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及预算编制,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六)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推行区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审核和编制汇总全区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负责管理区本级财政银行账户和区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政策规定,开展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区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编制区级政府采购预算。
(七)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全区及区级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计划。统一管理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八)监督指导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资产统计报告工作;拟定区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的有效机制。负责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的国有资产管理综合报告起草工作。
(九)制定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区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区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全区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十二)承担外国政府贷(赠)款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管理工作。履行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管理职责,监督地方国有金融机构贯彻执行财政财务政策制度,建立健全地方金融机构绩效考核和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承担普惠金融类补助资金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及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等政策性补贴资金管理工作。参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财政政策制度执行,以及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内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政府支出责任、预算和资产管理及项目绩效考核等有关管理职能。负责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起草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全区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贯彻实施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准则和制度,执行全省会计管理的有关条例和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管全区代理记账机构等社会财会服务机构工作。指导全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区与乡(镇)财政关系。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
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贯彻执行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区本级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阳泉市城区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区财政局及时共享。
2.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1)区财政局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承担资产配置、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等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区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权属、配置、使用、维修、处置、物业等管理工作,接受区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2)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区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调配、维修等日常管理工作,拟定相关制度、办法,并监督执行。区财政局负责区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负责所有公务用车的购置经费、运行费用预算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