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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1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11-08

崔振宁、冯智梅代表:

受区政府委托,你提出的关于巩固和保持居民楼内违法小广告整治成果”的建议已办理完毕,现答复如下:

小广告治理一直是城市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局一直打击整治非法张贴小广告现象,但是由于非法小广告带来的利益驱使,导致屡禁不止,反弹现象严重。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打击整治“牛皮癣小广告”的力度。

在治理过程中,遇到以下难点:一是乱贴小广告难抓现行。通过调查发现,小广告一般都为夜间张贴,且时间不确定,专人盯防耗费大量人力,却往往无功而返。二是作案人员多数为流窜作案,作案随机性很大,难以掌握其作案规律,只能以大规模、大范围的巡逻、排查的方式来防范、打击。

公安机关一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阳泉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二十一条、二十二条对非法张贴小广告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查处。

下一步,我们采取如下措施治理:一是加强预防监管和联合执法力度,充分利用快反巡逻车、巡防队员加大巡查力度,适时采取蹲点盯控措施,同时联合街道社区工作人员以及城管部门共同执法,一经发现立即处理。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城镇“牛皮癣”的危害性,同时加大对乱贴乱画重罚的宣传。三是对内容严重危害市民身心健康的非法广告,如黄赌毒类广告,进行追根溯源、符合立案标准的坚决立案查处。

承办单位负责人 张国宏

具体承办人左建峰

联系电话:13393537774

阳泉市公安局城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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