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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11-08

韩云疆代表:

受区政府委托,您提出的关于依法文明养犬的建议”的提案已办理完毕,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依法对养狗者办理犬只登记手续,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不养种犬,不遗弃”,《阳泉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自出台以来,公安机关开展依法文明养犬宣传,与电视台等相关媒体合作,大力宣传养犬法规和政策。

第二条关于文明养狗,广场、公园内等地禁止犬只进入标志。从我做起,从每一件“小事”做起,树立卫生健康高于一切的全新生活理念,让我们的城市更蓝、更绿、街道更干净、人更漂亮”的建议,我局目前对流浪犬流浪猫进行常态化的捕捉工作,同时市公安局在义井镇神峪村已经建立流浪犬收容中心,有专人进行管理饲养,并且对于患有恶性传染病的流浪犬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有力的保障收容中心的环境卫生。同时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向群众宣传如何规范的饲养犬只。下一步,我们公安机关将联合城管、环保等执法部门,继续大力规范养犬的管理,积极办理涉犬案件,大力捕捉流浪犬,努力为居民创造一个好的生活环境。

承办单位负责人 张国宏

具体承办人左建峰

联系电话:13393537774

阳泉市公安局城区分局

2023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