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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总第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11-08

张晓娟、王海芳代表你好

受区政府委托,您提出的建议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氧疗服务建议已办理完毕,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新冠病毒感染物资配备参考标准的通知》要求。各基层医疗机构需要配备足量的制氧机,氧气瓶,氧气枕鼻导管及吸氧面罩。现我区的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7家社区卫生服务站,义井镇卫生院及12个村卫生室,均按照文件要求配备了足量的吸氧设施,并提供氧疗服务。各基层医疗机构共配备有无创呼吸机11台,简易呼吸球囊13个,制氧机18台,每个机构平均配备氧气瓶6个,氧气枕5个,鼻导管、吸氧面罩114个。同时我区的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为辖区内各级公立医院承办,各医院均可提供中心供养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医院的医疗服务设施可实现共用共享,满足居民的用痒需求。

此外,为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呼吸系统疾病早期筛查干预能力,使基层普遍具备开展肺功能检查评估的能力,逐步提升基层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筛查、干预、健康管理、疾病监测能力。我区为上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义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义井镇卫生院各配备一台肺功能仪。并通过线上自学、集中培训、实践学习等多种方式,使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熟练掌握仪器设备的操作技能,更好的为居民提供服务。

您提出的意见很具有指导意义,我区也在积极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加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切实提升服务能力和医疗水平。

最后,感谢您对区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承办单位负责人李晓东

具体承办人:李荣荣

联系电话:2165157

阳泉市城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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