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城区人民政府

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政策

试点领域
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
公开年报

依申请
公开

政府网站
年度报表

地方部门
链接

对区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6-01-12

李爱林代表:

受区政府委托,您提出的关于对退役军人优待证使用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扩大优待标准和范围的建议极具价值。持证人凭优待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公共交通、文化、旅游等方面的优待服务。目前我区已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对辖区景点、酒店等进行了摸排,并在政府网站公示。下一步我们将协商本地企业扩大优待覆盖,不断扩展优化优待证使用范围,通过政府官网和网络平台公示合作商家与具体优待内容提高优待证知晓度。

您提及的政策监管机制建设,是我们工作的重点方向优待证本身属于实名制信息,专人专用,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优待证,故意污损、划刻、破坏优待证或者恶搞、丑化、玷污优待证形象,以及将优待证用于商业、娱乐活动,以及其他不恰当使用优待证的行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制止、督促纠正、批评教育。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协调相关部门处理。关于优待资金发放与使用,我区严格按照上级要求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优待资金,全流程跟踪,每年严格开展各项优待资金决算工作,规范流程、细化数据,确保资金使用全周期清晰可溯,并在阳泉市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后续,我们将以提升退役军人荣誉感、获得感为核心,持续推进退役军人优待工作,感谢您对退役军人优待证使用的关心支持。

负责人:杨小军

承办人:赵佳东

联系电话:0353-2902062

阳泉市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