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稳就业部署要求,不断提升稳就业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确保全区就业形势稳中向好,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坚持目标导向,全面完成年度任务
1.保持就业形势总体稳定。2022年全区城镇新增就业13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年末技能人才占从业人员比例达到31%。(责任单位:区人社局,义井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促进重点群体充分就业。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达到90%,农民务工就业达到2400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800人以上,就业困难人员就业200人以上,新增城镇残疾人就业75人。(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残联,义井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3.推动劳动者就业增收。2022年,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6.5%。(责任单位:区人社局,义井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二、强化政策支撑,稳住企业岗位
4.统筹疫情防控和企业发展。强化用工服务保障,推进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条件下复工达产。扎实做好常态化企业招聘用工服务,优化信息发布、招聘组织、涉企事项办理等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应急状态下重点企业用工保障机制,及时将“白名单”企业、重点外贸企业、重点领域企业等纳入保障对象清单,区、街道(乡镇)设立人社服务专员,提供“一企一策”精准帮扶。及时掌握拟裁员企业、缺工企业信息,就地就近开展用工余缺调剂,促进用工平衡。(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工信局,义井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5.落实助企纾困扶持措施。2023年4月30日前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按照1%执行。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特困行业和所有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政策,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采取“免申即享”发放模式,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返还比例由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由60%提高至9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就业的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政策,拓宽补贴范围至符合条件参保职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6.落实财税扶持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减征“六税两费”。优化退税审核流程,提升纳税人获取留抵退税快捷性。(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阳泉市城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三、坚持多措并举,扩大岗位供给
7.培育市场主体吸纳就业。紧抓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政策机遇,实现新增市场主体与新吸纳就业同步增长。2022年全区各类市场主体增长18%,其中个体工商户净增2667户,总量达到17475户。引导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向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产业倾斜。大力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和交通运输、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抓好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和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系列政策落实落地,提升就业吸纳能力。(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卫体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工信局、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义井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8.推动创业带动就业。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高频事项极简办、集成办。延续执行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优化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服务,拓宽担保基金补充渠道。阶段性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归集简办”政策,整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场租补贴、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简便发放程序,对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并带动1人以上就业,在工商注册且有纳税行为或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在给予15000元扶持资金的基础上,区财政再给予10000元奖励,政策执行期限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的,在国家、省、市给予奖励的基础上,对获得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示范园区)且实现就业1000人以上(其中2022年新增200人以上)的,区级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政策执行期限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对获得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示范园区)且实现就业500人以上(其中2022年新增100人以上)的,在市级给予奖励的基础上,区级财政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政策执行期限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国家税务总局阳泉市城区税务局、区人社局)
9.挖掘公共岗位潜力。完成全区公务员考录40名,事业单位招聘109名,“三支一扶”招募10名。挖掘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等就业机会。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政策。全面完成“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招聘工作。2022年全区新开发100个公益性岗位、10个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农村生产生活、农村道路、小型水利、文化旅游、林业草原、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及灾后恢复重建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卫体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
10.巩固开拓省外就业市场。深化拓展与京津冀、长三角等地区的劳务协作,建立多层次协作对接机制。以阳泉木子管家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为依托,组建我区省外劳务服务工作站,开展线上线下劳务协作对接。推介农民工和防返贫监测对象省外务工就业,按规定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职业介绍补贴800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乡村振兴局)
四、坚持分类施策,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11.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2022年开发就业见习岗位140个,举办面向高校毕业生的企业专场招聘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12.统筹抓好重点群体就业。推进农民务工就业稳规模、强技能、提质量,统筹推进省际输出就业、省内转移就业、在乡创业就业。优化退役军人岗位推介、政策咨询、职业培训、创业指导等就业创业服务,落实部分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就业政策,专项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开展充分就业帮扶社区全覆盖行动,2022年将全区53个社区全部纳入帮扶范围。加强失业人员技能培训和跟踪服务,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兜底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落实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要求,用人单位招录残疾人职工不低于1.5%。(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乡村振兴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残联)
五、加强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
13.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程。2022年开展订单式、项目制、普惠制补贴培训1200人,新增各类技能人才1300人,其中新增高技能人才70人。订单式、项目制培训最高补贴不超过4000元/人,普惠制培训最高补贴不超过1000元/人。引导企业开展培训,按3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14.推进技能人才评价取证。对社会化评价机构按初级工证书(特种行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初次取证)400元、专项能力证书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15.提高职业技能水平。2022年举办第二届全区职业技能大赛。鼓励各行业、企业开展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比武,培育更多“阳泉工匠”。组织参加全市职业技能大赛。(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总工会)
16.加强劳务品牌建设。持续实施“一县一品、一县多品”工程,以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紧缺现代服务业为重点,打造中高端技能型和高品质服务型劳务品牌。对2022年新认定的市级劳务品牌,年底时实现就业200人的,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级财政给予每个品牌2万元一次性奖励,政策执行期限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六、加强体系建设,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
17.加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保障力度。充分保障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员和工作经费。强化省外劳务服务工作站管理,在义井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设立就业服务站。(责任单位:义井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18.开展企业招聘用工服务专项行动。区人社联合工信、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组织动员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扩大社会招聘规模,全年举办招聘活动30场次以上。就业服务专班深入企业实施稳岗留工和支持企业用工行为,全年开展就业帮扶活动不少于100次。(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工信局、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七、维护就业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9.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企业应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用工上岗的,按事实劳动关系处理。依法落实劳动者工时制度,保障休息休假权益。加强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和最低工资标准、带薪年休假、未休假工资等制度落实情况的动态监管。鼓励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从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将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巩固提高参保率。规范企业裁员行为,严格执行裁员报告制度。指导企业与职工协商稳定工作岗位,最大限度减少裁员。(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医保局、区总工会)
20.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风险。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持续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对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依法快立、快调、快审、快裁,防止矛盾纠纷蔓延激化,调解成功率达60%以上,仲裁结案率达90%以上。以“零容忍”态度持续推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高劳动关系风险隐患预警监控和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区信访局)
21.兜牢失业人员生活底线。做好失业保险金发放、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工作。持续执行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2022年12月31日前,继续向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向参保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实施好未参保失业人员社会救助,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民政局)
22.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落实全省加强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劳动用工管理政策。建立平台企业用工报告制度,发布劳动合同(协议)示范文本,压实平台企业用工主体责任。推动基层快递网点快递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优先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开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总工会)
八、强化组织保障,确保责任落实
23.压实各方责任。完善由区委领导、政府负责,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发挥好牵头抓总、综合协调、督查督办作用。用足用好国家和省、市、区各项扶持政策,结合实际推出一批稳就业保就业举措。(责任单位: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4.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月度失业动态监测和就业形势分析,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产业升级改造、产能调整、专项治理等对就业影响的评估。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密切跟踪形势变化,加密监测分析,做好科学研判,提供决策依据。(责任单位: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5.加强考核检查。将稳就业工作成效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健全督查激励机制和重大问题通报问责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策落实反馈机制,定期调度本区域本系统政策落实情况。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就业促进法律法规情况监督检查,提升就业法治化水平。(责任单位: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6.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人社、财政部门要按照资金管理要求,切实担负起管好、用好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职责。要加强资金监管和风险防控,确保资金规范运行,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扶持就业创业最大效益。(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附件:城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城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促进居民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我区就业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城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赵瑞智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郭彦军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季文彦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马培如 区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
靳秀亮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晓丽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史艳文 区教育局副局长
胡天飞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张燕萍 区民政局副局长
王建平 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 莉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 进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郝 琛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周绍林 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副局长
范小宁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李步实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丽华 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杨利江 区信访局副局长
王燕飞 国家税务总局阳泉市城区税务局副局长
张海斌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刘先明 区总工会副主席
霍永明 区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史卫国 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许 净 区中小企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张莉军 义井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王苗苗 上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季鹤志 下站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王伟明 北大街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王丽娜 南山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苗雨菲 义井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二、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有关工作,及时协调推进全区就业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三)做好信息通报和交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有关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加强各成员单位沟通协调,做到信息互通、工作相互支持,对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议定的事项,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