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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十届政协三次会议第10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11-24

刘彦杰委员:

你好,受区政府委托,您提出的关于推进“一老一小”服务,试点开设社区普惠托育服务的建议已办理完毕,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的问题和建议,我们都虚心接受,并积极办理。

近年来,我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要求,制定《关于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建立托育机构长效管理机制,积极鼓励兴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托育机构,托育行业得到不断发展,托育服务供给能力得到较大提升。

针对您提出的关于推进“一老一小”服务,试点开设社区普惠托育服务的建议,我们计划做好以下工作:

  1. 扩大托育服务供给。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中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有关要求,支持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增设托班,推进幼托一体化,逐步引导更多的普惠幼儿园举办托班,为0-3岁幼儿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2. 积极参与国家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加大普惠托育机构财政支持力度,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采取购买服务、建设补贴、运营补贴、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手段,鼓励国有企业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网络。

  3. 将托育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范围,大力推进城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完善托育服务设施。充分利用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和闲置场所,支持开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4. 按照省人口和生育政策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县县全覆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口组办发[2023]1号)要求,2024年6月前,我区建成1个100个托位以上的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执行普惠化收费标准。

  5. 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大型园区为员工提供托育服务。推进医育结合,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托育服务。引导家庭托育点规范发展。

    再次感谢你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注和厚爱,希望今后能继续得到你的支持和帮助,

承办单位负责人:李晓东

具体承办人:周绍林

联系电话:2165157

阳泉市城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