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对象
参保失业人员。
二、申领材料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遗属应在6个月内凭遗属本人身份证明、与失业人员关系证明和失业人员死亡证明到经办机构办理。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四、办理时限
即报即办。
五、办理机构
城区社会保险中心。
六、办理地点
城区南大街工商大厦西侧城区政务中心二楼。
七、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