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城区人民政府

城卫发〔2023〕28号
各区管医疗机构: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加强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依法管理医疗机构,因2022年疫情影响,对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检工作进行延后,现将2022年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验范围
负责在阳泉市城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登记注册医疗机构的校验。
二、校验周期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等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三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年。
三、校验时间
从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结束,各有关医疗机构将校验资料准备齐全,及时报城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医政科308室。
四、校验依据和程序
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省卫健委的有关规定进行校验。
(一)校验程序
(1)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申请办理校验手续。
(2)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受理医疗机构校验申请资料,申请资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需医疗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受理校验申请后,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医政科在30日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审验,并做出校验结论。
(4)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向社会公示校验结果。
五、医疗机构需提供的校验材料
(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见附件)一式两份(可在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端中打印);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机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医疗机构校验年度工作总结。包括医疗安全、医疗服务、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民事赔偿(补偿)及卫生技术人员违规执业及处理情况,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科目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医疗广告发布、综合安全管理等;
(四)医疗机构房屋产权证明或者房屋使用证明;
(五)科室医护人员名单以及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医师多点执业备案相关资料等。
(六)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审批及工作开展情况;核准开展放射诊疗科目的提供相应许可证;
(七)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书和环保部门出具的污水终末质量检测报告;
(八)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协议;
(九)医院评审合格文件;
(十)监督部门校验年度的监督检查意见书;
(十一)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要结合校验年度的各专项整治活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的,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一至六个月的暂缓校验期。
1、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
2、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
范围执业的;
3、经核实有承包租赁科室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 营利性科室的;
4、消毒供应室、血透室不合格的;
5、医疗机构名称不规范的;
6、消防、污水处理不合格、医疗废物未按规定处理的;
7、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
8、违规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的;
9、医疗机构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它情形的;
(三)暂缓校验期内,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和广告;未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不得执业;除急救外,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门诊业务、收治新病人。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四)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对医疗机构进行年度校验后,要将本年度校验通过情况、停业整顿情况、吊销执业许可证情况上报市卫生健康委。
附件:《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阳泉市城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2023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城卫发〔2023〕28号关于做好2022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工作的通知(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