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城区人民政府

区属校外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区属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保护校外培训机构、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教监管函〔2021〕2号)等文件相关要求,遵循“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区教育局将对区属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2022年度的办学情况进行年检。现将年检工作安排如下:
一、年检范围
区属学科类培训机构
二、年检内容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的建设,遵纪守法,规范办学行为,按照学校章程开展办学的情况;
2.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情况;
3.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4.党建工作情况;
5.财务资产管理情况;
6.教职工聘用变动及代课教师公示情况;
7.招生简章、广告公示情况;
8.收费及退费办法公示情况;
9.预收费银行托管落实情况;
10.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平台线上支付开通情况及售课、消课落实情况;
11.中小学校外培训服务(示范)合同签订情况;
12.课程开设班次备案情况;
13.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三、报送材料(见附件1)
四、进度安排(见附件7)
五、工作进程
1.区教育局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对所属培训机构所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初审;
2.按照工作职责,区教育局组织内部职能科室对培训机构的党建工作、规范招生、学校安全、师德师风、财务管理、培训服务合同签订、预收费托管等情况进行内部联审;
3.区教育局根据年检材料初审、内部联审中存在的问题,向所属培训机构下达整改通知书,并明确具体整改时限;
4.培训机构根据下达的整改通知书,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逐项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区教育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5.区教育局对培训机构的整改情况进行复审,作出年检结论;
6.区教育局在相关媒体公示年检结果。
六、结果运用
1.2022年度年检合格的培训机构,2023年可继续招生;2022年度年检不合格的培训机构,2023年停止下达招生计划;
2.逾期不年检,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培训机构视为“年检不合格”。
3.经整改仍存在下列问题的培训机构视为“年检不合格”。
(1)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不经审批机关核准擅自变更办学地址的;
(2)擅自改变培训机构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3)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招生广告,骗取钱财的;
(4)拒不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
(5)不按规定足额缴纳风险保证金的;
(6)拒不执行预收费银行托管的;
(7)拖欠教职工工资的;
(8)经审计,财务管理存在问题的;
(9)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10)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不力,造成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11)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1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问题。
七、工作要求
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年检工作要求,切实做到认真学习文件,逐项详细自查,如实填报材料,对于存在的问题,应按照整改通知书的要求,逐项认真整改,并将在规定时间内的整改完成情况报送区教育局。
附件:
1.阳泉市城区2022年度校外培训机构年检材料清单;
2.阳泉市城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情况自查及整改表;
3.阳泉市城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自查及整改情况汇总表;
4.阳泉市城区校外培训机构专兼职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
5.阳泉市城区校外培训机构班次备案表;
6.阳泉市城区校外培训机构党员摸底表;
7.阳泉市城区2022年度年检工作进度安排表。
阳泉市城区教育局
2023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3:阳泉市城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行为自查整改表.xls
附件1:阳泉市城区2022年度校外培训机构年检材料清单.doc
附件2:阳泉市城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行为自查及整改表.xls
附件7:阳泉市城区2022年度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工作进度安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