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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城区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日期:2026-02-26

2026年  第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要求,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阳泉市综合储备中心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位于义井镇瀑里村。

二、土地现状及补偿标准

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情况及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用途 阳泉市综合储备中心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工程

拟征收土地单位名称 城区义井镇瀑里村

拟征土地情况

地类 面积 土地补偿标准

公顷 亩 元/亩

农用地 耕地 水浇地 0 0 191721.6

旱地 1.4333 21.4995 159768

其中:基本农田 0 0 191721.6

园地 0 0 159768

林地 0.6142 9.2130 159768

其他农用地 0.2039 3.0585 159768

建设用地 0 0 159768

未利用地 0 0 127814.4

合计 2.2514 33.7710 -

三、征收目的

用于阳泉市综合储备中心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工程建设。

四、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

五、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规定执行。

六、听证事项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或放弃听证。

本方案公告时间为30日。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告期限内向相关方面反映。义井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2160400;阳泉市城区财政局,联系电话3039526;阳泉市城区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5699512;阳泉市城区住建局,联系电话:5617588;阳泉市城区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5602019。

如对本方案无异议,相关权利人可以持权属证件在本方案公告期内及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到瀑里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瀑里村联系电话:13935383725。


特此公告。



阳泉市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