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政办发〔2023〕21号
区直各有关单位、区直各医疗机构:
《阳泉市城区区级医疗机构综合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阳泉市城区区级医疗机构综合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城乡医疗资源配置,提升区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满足辖区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千县工程”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方案(2021-2025年)》(国卫办医函〔2021〕538号)《山西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23-2025年)》和《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县级医疗机构综合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晋卫医发〔2023〕15号)以及《阳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阳泉市县级医疗机构综合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阳卫医政发〔2023〕8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服务和融入以城市区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坚持“建高地、兜网底、提能力”总体思路,以扩大区域优质医疗服务供给、满足区域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为出发点,全面实施区级医疗机构能力提升行动,全面补齐区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科学管理能力、辐射带动能力、信息化支撑能力“四个能力”短板,全面发挥区级医疗机构在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三级网中的中心和龙头作用,推动我区区域医疗卫生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二)工作目标。结合城区区域人口发展、行政区划、功能定位等实际,按照“每个县(区)要有1-2所好医院”要求,参照《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2016版)》《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区级医疗机构对标、提标、达标建设,推动区级医疗机构整体发展、重点突破。
到2025年底,全区区级综合医院全部达到二级及以上医院水平,力争医疗服务能力达到国家推荐标准;区属妇幼保健机构在已达到二级妇幼保健院标准的基础上,做好妇幼保健机构复评估工作。
二、重点任务
(一)改善硬件设施设备条件
1.完善业务设施条件。按照县级综合医院、县级妇幼保健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配齐区级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在此基础上,按照“推荐标准”逐步改善、优化提升。完善发热门诊、急诊医学科、住院部、医技科室等业务用房条件。加快推进发热门诊、急诊、重症和标准化感染性疾病科建设全覆盖。到2025年,区域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达到3.5张/千人,床均建筑面积不小于《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21)和《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建标189—2017)规定。(区卫体局、区医疗集团负责)
2.加快医用设备配置。落实政府办医投入责任,对照县级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清单,开展基础仪器设备达标扩能工程。完善门诊、病房医用服务设施设备。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医疗、信息化等设备和医用车辆配置,落实《妇幼保健机构医用设备配备标准》(WS/T793—2022)。(区卫体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医疗集团负责)
3.持续改善就医环境。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实施美化绿化亮化,统一规划设置院内便民标识标线,出入口设置无障碍通道,改善停车、医用织物洗涤、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等后勤保障设施,迁址新建和改扩建医院占地面积要达到《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21)和《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建标189—2017)规定。(区卫体局、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区医疗集团负责)
(二)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4.加强专科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区级医疗机构一级科室,逐步健全二级科室,实现基础专科全覆盖。区级综合医院创建3个临床重点专科或特色专科,形成区级核心专科群。通过引进人才、改善硬件条件、派驻人员支援等措施,每年重点扶持5个综合医院薄弱专科、2个中医优势专科、1个妇幼保健特色专科。重点加强儿科、精神、麻醉、感染性疾病、康复医学、老年医学等专科建设,提升对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能力,以及神经、心血管、呼吸和感染性疾病等专科疾病防治能力,形成市区医疗机构间各有侧重、适度竞争、功能互补、资源共享、错位发展的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城区医院重点发展中医科、晋东医院重点发展老年病科、精神康宁医院巩固发展精神专科,切实做好对慢性病人、老年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救治以及康复锻炼、临终关怀等精准服务。组织业务技术指导专家组,每年开展薄弱专科培训和指导工作,指导区级医疗机构薄弱专科建设和发展。(区卫体局、区医疗集团负责)
5.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区级医疗机构设立人才引进与支持专项经费,用好各级各类人才专项资金,加大对重点领域、紧缺专业、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才、学科带头人和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联合培养、临床进修、学术交流、在职学历提升等多种方式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加强儿科、妇产科、精神科、麻醉科、急诊医学科、感染性疾病科、老年医学科、康复医学科、病理科、药学、护理等紧缺专业和骨干人才培养培训。支持建设一批区级“名医工作室”。依托省市三甲医院,建设区级医疗机构强医人才培养基地。(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卫体局、区医疗集团负责)
6.建设临床服务“五大中心”。建立完善区域肿瘤防治、慢病管理、微创介入、麻醉疼痛诊疗、重症监护等临床服务“五大中心”。开展肿瘤等慢性病的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开展肿瘤、外周血管、神经等领域的介入诊疗。推动围手术期急性疼痛治疗,开展手术室外的麻醉与镇痛治疗。提高重症救治水平,提升重大疾病诊疗能力。(区卫体局、区医疗集团负责)
7.建强急诊急救“五大中心”。持续强化区域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等急诊急救“五大中心”建设。完善实时交互智能急救网络平台建设,健全以覆盖农村地区的县乡村三级农村急救转诊网络。提供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和一体化综合救治服务,提升中毒、意外伤害、心脑血管急性发作等抢救与转运能力。(区卫体局、区医疗集团负责)
8.打造中医药服务“五大中心”。建立完善中医优势专科(专病)服务中心、中医药特色健康管理中心、中医康复中心,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共享中药房”等中医药服务“五大中心”,提升中医诊疗服务能力和中医药服务供给能力。推广中医药特色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开展康复医疗、康复护理、康复咨询等领域综合性、一体化中医康复服务。提供个体化用药加工服务,方便群众看中医,放心用中药。(区卫体局、区医疗集团负责)
9.提升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加强区级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升重大疫情为重点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救治能力。依托区医疗集团防疫急救中心项目建设,建成相对独立的传染病院区和可转换病区,承担传染病筛查、疑似病例隔离观察、一般病例收治等任务。规范设置发热门诊、感染性疾病科,落实院感防控人员配备、设施设备、规范管理等要求。区级医疗机构实验室达到生物安全二级水平,具备区域内常见健康危害因素和传染病检测检验能力。(区卫体局、区医疗集团负责)
(三)有效提升管理水平
10.全面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领导。深入践行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加强公立医院党组织建设,推动落实院长负责制,坚定公益性办院方向。健全完善医院党组织和院长办公会议事决策制度,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全过程各环节,促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开展清廉医院建设,落实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完善医院重要岗位关键环节廉洁风险防控机制,有效治理医疗卫生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直机关工委、区卫体局、区医疗集团负责)
11.加强医院运营管理。提升医院依法治理能力,聚焦医、教、研、防等业务发展,加强资源配置并优化流程。建立完善医院运营管理决策支持系统,提高区级医疗机构运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坚持高质量发展和内涵建设,通过完善制度、流程再造、优化配置、强化评价等管理手段,有效提升运营管理效益和投入产出效率。(区卫体局、区医疗集团负责)
12.加强全面质量安全管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计划(2023-2025年)》。加强基础质量安全管理,健全院、科两级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18项核心制度,加强医务人员、药品器械、医疗技术的管理,改善门急诊、日间、手术、患者随访等薄弱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强化关键环节和行为过程管理,加强患者关键时间节点评估,提高检查检验质量,提升病历内涵质量和完整性、及时性,强化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完善区级质控网络体系建设,区级质控组织要开展监测、分析和反馈,为质量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区卫体局、区医疗集团负责)
13.加强信息化支撑建设。加快推动区级医疗机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动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电子病历、电子健康卡。到2025年,区级医疗机构全部接入全民健康信息大数据平台,并实现互联互通,区级二级医院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达到3级以上,区级医疗机构智慧服务分级评估达到2级以上,全部实现以电子健康卡为主导的便民惠民医疗卫生服务,区级医疗机构全部上接帮扶省市三级医院,向下辐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区卫体局、区医疗集团负责)
(四)持续改善医疗服务
14.改善群众就医体验。将健康教育、健康科普、健康管理、疾病预防等纳入到医疗卫生服务范围。二级及以上医院建立患者出入院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完善预约诊疗制度,再造和优化门诊流程,为特殊群体就医提供绿色通道,缩短患者门诊等候时间、术前等待时间。全面推进检查检验结果和相关数据资料的互通共享。畅通双向转诊渠道,下沉专家、门诊号源和住院床位资源。加强诊后管理与随访。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建立医务社工和志愿者制度,开展人文关怀志愿服务。(区卫体局、区医疗集团负责)
15.创新医疗服务模式。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服务理念,建立门诊“一站式”服务中心,推广多学科诊疗模式。扩充日间医疗服务范围,提升日间医疗服务供给能力。持续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转变药学服务模式,创新康复服务模式。(区卫体局、区医疗集团负责)
(五)建立对口支援和帮扶工作机制
16.开展“上联下沉”服务模式。借助全省开展的“千名医师下基层”行动,建立与三级医院对口支援机制,以业务合作、人才培养、技术支持等为纽带,带动提升区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落实下沉帮扶服务,选派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学科带头人等,组建巡回指导专家组,指导基层医疗机构补齐技术服务和管理能力短板,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区卫体局负责)
(六)推动医疗资源整合共享
17.推进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提档升级。实施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提档升级行动,全面提升区医疗集团行政、人员、资金、业务、绩效、药械“六统一”管理水平。以《政府办医责任清单》《县级医疗集团运行管理清单》《行业监管清单》为抓手,进一步提升区域医疗卫生治理水平。 (区卫体局、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审计局、区医保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医疗集团负责)
18.完善区域医共体高质量管理“五大中心”建设。依托区级综合医院完善区域医共体内的医疗质控、人力资源、运营管理、医保管理、信息数据等高质量管理“五大中心”建设。加强区域医共体内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优化区域医共体内的薪酬结构,统筹人力资源管理。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和区域医共体绩效考核制度。完善区域医共体内医保相关管理和考核制度,配合医保部门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引导落实健康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保障和综合管理系统的信息共享,保障信息系统运行安全和网络安全。(区卫体局、区医保局、区医疗集团负责)
19.组建区域医疗资源共享“五大中心”。以区域医共体为载体,依托区级综合医院建设互联互通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消毒供应等资源共享五大中心,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推动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提高区域医疗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促进区域内医疗服务同质化。(区卫体局、区医疗集团负责)
(七)促进区域综合能力提升
20.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强化区级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建立绩效考核评估机制,实行月监控、季通报、年考核,引导区级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强化绩效考核结果应用,考核结果作为重大项目立项、财政资金核拨、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医保政策调整等的重要依据,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年终考核等的重要参考,与等级医院评审、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等紧密结合。(区卫体局负责)
三、工作安排
(一)启动阶段(2023年7月-8月)
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结合全区发展需求和实际,制定建设方案,报请区政府印发并组织实施,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区级医疗机构制定三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推进措施和时间进度。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8月-2025年12月)
区医疗集团、区级各医疗机构按照工作方案,有计划、分步骤落实各项工作,每年10月底前向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报送年度工作情况。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在定期考核的基础上,不定期组织开展辖区区级医疗机构培训和指导评估。
(三)跟踪评估阶段(2023年8月-2025年12月)
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根据国家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标准,开展基线调查、年度评估和总结评估,并以适当方式公布评估结果,持续推动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区医疗集团、区级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区级医疗机构综合能力提升对于完善分级诊疗体系,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建设高水平健康城区的重要意义,全面落实“省统筹、市指导、区主建”责任。明确区委、区政府担负落实区级医疗机构综合能力提升行动的主责,成立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组,加强对提升行动的组织领导。
(二)加大资金投入。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制定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需求清单和年度工作计划,形成工作推进长效机制,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多渠道筹措资金,足额安排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资金,全力保障提升行动有序推进。
(三)部门联动协同。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要加强统筹协调,积极协调建立部门联动推进机制,协同推动财政投入、人事薪酬改革、医保物价政策、设施设备配备等落地见效。
(四)加强考核评估。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要与区医疗集团、区级各医疗机构签订目标责任书,并组建考核组,加强考核评估、工作指导和动态监管。要根据达标情况,督促医疗机构针对性整改提高,压茬推进任务落实,确保目标如期实现。
(五)营造舆论氛围。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区医疗集团、区级各医疗机构要加强政策解读、信息发布和正面宣传,扩大典型示范引领效应,调动各级人员参与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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