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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阳泉市城区水环境、空气质量强化提升和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202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7

城政办发2023〕24

义井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阳泉市城区水环境空气质量强化提升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202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阳泉市城区水环境质量再提升2023年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推动全区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化水污染治理,加快水生态修复,促进全区水环境质量稳定提升,根据《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省2022—2023年水环境、空气质量再提升和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95号)和《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2023年水环境、空气质量再提升暨退“后十”和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阳政办发〔2023〕54号),结合省、市2022—2023年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和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及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生态筑基战略,以水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提升为核心,深化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统筹”,坚持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持续巩固提升全区水环境质量,以阳泉市城区生态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核心,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路径,破解生态难题,涵养生态资源,发展生态经济,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助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2023年地表水省考桃河小河断面全面消除劣V类水质。稳定消除城区黑臭水体。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水资源管控

1.保障重点河流生态流量。以桃河城区段为重点,将生态用水纳入水资源日常运行调度,充分利用阳泉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处理达标的煤矿矿井水等实施河流生态补水,保障重点河流生态流量,省考桃河小河断面生态流量基本稳定。(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按职责牵头,区财政局配合)

2.推进城市雨水资源化利用。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综合运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充分发挥建筑、道路、绿地、水系等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开展初期雨水收集处理,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推进清污分流,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毫克/升的,制定系统化整治方案,明确管网排查改造、工业废水和工程疏干排水清退、溯源执法等措施,提升生活污水收集效能,清水可用于城市绿化、市政杂用及河流补水等。(区住建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按职责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配合)

(二)深化水环境治理

3.强化工业废水深度治理。新建工业企业生产废水原则上不得排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已纳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工业废水应当逐步退出,未退出前经评估认定为污染物不能被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工业企业生产废水,依法限期退出,退出前向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放的工业废水水质需达到行业特别排放限值。(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区工信局按职责牵头,区商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

4.补齐阳泉市污水处理厂收集处理能力短板。积极协调市污水处理厂建进水调节池、实现深度分离、实施双回路供电的改造。(区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配合)

5.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分区分类治理,有效缓解农村生活污水直排入河对重点河流断面水质改善的影响。加快推进城区村庄的生活污水纳入城镇管网建设,力争到2023年底,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70%。(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按职责牵头,区住建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区农业农村局义井镇人民政府配合)

(三)细化水生态修复

6.强化桃河城区断面生态缓冲带保护与修复。在桃河城区断面两岸以及划定的河管理范围线之外30—50米建设生态缓冲带,宜林地段结合堤岸防护营造防护林带,平川水系、山区河滨带优先选择本地生水生植物、低杆植物,恢复生态功能,实现水域、陆域生境联通,保护生物多样性。(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牵头)

(四)优化水管理体制

7.加强河流水系整治。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组织实施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全面清理河道内垃圾等废弃物。严禁在河道内开展机械车辆的清洗、加油等作业,严控石油类物质漏洒,严禁在河道内倾倒生活垃圾和畜禽粪污。(区河长办、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按职责牵头)

8.实施水质预警通报制度。实施地表水环境质量日预警、周研判、月通报的调度通报机制,建立与各相关责任单位数据共享和推送机制,对水质超标断面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及时响应,排查溯源污染来源,采取科学精准的应急布控与水污染治理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省考断面水质超标风险。建立重点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形成协同共治、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区河长办、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按职责牵头)

9.提升入河排污口管理水平。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管理,加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推动污染源—入河排污口—省考断面一体化智慧化水环境管控平台建设,全面提升入河排污口管理水平。深化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实施“一口一策”,坚持分类治理,明确每个排污口整治措施和责任主体,按月组织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对超标排放的排污口溯源整治,限期达标。(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牵头)

四、专项行动

10.开展冬春浇期间农业灌溉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严禁农田灌溉退水直接入河,严控农田灌溉退水排污口超标排放,加强农村沟渠黑臭水体存蓄清理。在干支流省考断面氮磷污染物超标的地区,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负荷评估和氮磷来源解析,深入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监督指导试点。(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按职责牵头)

11.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要严防水质反弹,按季度实施水质监测,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开展城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基本消除城区黑臭水体。抓好汛前沟渠、池塘等黑臭水体检查清理工作,及时清空积存黑臭水体。(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按职责牵头、区农业农村局配合)

12.开展雨污分流改造专项行动。2023年底前,全区雨污合流制排水管网改造任务。利用箱涵、涵洞收集污水的应全部改为管道收集。加快污水管网混错接改造、老旧管网检漏更新、破损修复改造等工程建设。(区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配合)

13.开展汛期水质管控专项行动。每年开展汛期排水管控专项行动,加强汛期排水管控,通过雨污合流制管网分流改造、管网清淤、积存污水清空、调蓄池建设运行、进水阀门精准管控等措施,加强城市缓洪池泵站、排水泵站等管理,定期对池内清淤,最大程度减少汛期雨水携带生活污水直排入河。城区在完成管网排查修复改造的前提下,要采取增设调蓄设施、快速净化应急处置设施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合流制管网雨季溢流污染,减少雨季污染物入河量。(区河长办、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区住建局、按职责牵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相关责任单位要主动履行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体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部署,全面压实责任,针对影响省考断面水质提升的问题,实施项目化、清单化管理,对城区桃河小河断面水质必须强力攻坚,全力完成年度考核任务。

(二)强化资金保障,推进项目建设。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积极申请中央及省级、市级专项资金支持,争取政策性银行、政府债券资金支持,多渠道筹集资金,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鼓励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系统推动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

(三)严格执法检查,保障环境安全。要进一步加强水环境巡查管护,严格水环境执法检查,加强污染源监测监控,严厉打击涉水企业偷排漏排,对无证排污、超标排放以及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等环境违法行为严查重处,保障水环境安全。

(四)强化监督考核,严格追责问责。按照《山西省水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办法》等相关规定,对黑臭水体整治不到位、省考断面水质改善不力、入河排污口超标严重、水质不达标的责任部门予以约谈、通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措施不力、未完成水环境目标任务的责任部门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通过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水污染防治正面典型,及时曝光被通报批评和约谈的负面典型。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作用,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做到民意畅通、回应有力。加大对环保社会组织的引导、支持和培育力度。

阳泉市城区空气质量强化提升2023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进一步巩固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我省2022-2023年水环境、空气质量再提升和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95号)《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2023年水环境、空气质量再提升暨退“后十和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阳政办发〔2023〕5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区委总体思路和部署,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全力推进生态塑性战略,以巩固提升空气质量为核心,坚持“稳中求进”“巩固提升”的工作总基调,深入推进结构优化调整,聚焦重污染天气、臭氧污染、柴油货车污染等当前突出大气环境问题,强化区域协同治理、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PM2.5和臭氧污染协同控制,全面提升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能力和水平,促进我区环境空气质量再提升,坚决配合我市完成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出全国168个重点城市“后十”的目标任务。

二、主要目标

(一)约束性指标。坚决完成国家、省、市下达我区的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约束性指标。

(二)争取性指标。我区PM2.5平均浓度力争降到35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省119个县区中排名前移。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1.推进辖区涉气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对辖区内污染企业,实施更为严格的差异化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负责)

(二)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2.开展工业窑炉和锅炉综合治理。推进耐火、陶粒砂等行业综合治理,对采用脱硫除尘一体化、脱硫脱硝一体化等低效治理工艺的工业炉窑,以及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非水溶性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采用单一喷淋吸收等低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工艺的企业实施升级改造。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回头看”,完成燃气锅炉达标排放情况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分类处置,确保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实施动态清零。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负责)

(三)深入能源结构调整   

3.巩固散煤清零成果。对标散煤清零目标,查遗补漏。进一步优化清洁取暖路径,以热电联产、工业余热集中供热为主要方式(热源企业要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或绩效分级B级及以上)。全面评估现有清洁取暖改造运行情况,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但不能稳定运行、散煤复烧问题突出的区域,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优化清洁取暖改造方式或运行模式,巩固清洁取暖改造成果。(区发改局负责)

4.加强监管严防散煤复烧。提前做好气源、电源的供应和储备工作,确保清洁取暖设施稳定运行。强化对农业大棚、畜禽养殖、食用菌农业产业的监管,巩固替代成果,严禁散煤复燃。加强监督检查,打击违法销售散煤行为,全区范围内取消散煤销售网点,严禁散煤流入。对发现问题溯源执法,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对溯源情况及时查处。(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5.严格秸秆禁烧管控。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强化乡镇、街道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村基层组织作用,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实现全覆盖、无死角,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对秸秆焚烧问题突出、导致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义井镇人民政府负责)

(四)持续调整运输结构

6.优化货物运输结构。调整优化货物运输方式,煤炭等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以铁路为主,无法实施铁路运输的短距离运输及城区建成区和企业内部物料转运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辆(包括氢能、甲醇车辆),出省煤炭原则上采用铁路运输。加快推进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和联运转运衔接设施建设,在铁路专用线建设投运前,公路运输应采用国六排放标准车辆或新能源车辆(包括氢能、甲醇车辆)。(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7.加快机动车结构升级。加快制定出台新能源汽车使用激励政策,推广新能源、清洁车辆应用,新增或更换的环卫车辆、公务用车等市政公共领域车辆全部使用电动汽车、氢能汽车或甲醇汽车。大力推进老旧车辆提前淘汰更新,推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情形的交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执法管控,全区范围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不得使用国三以下排放标准、未编码登记、冒黑烟等超标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涉及民生保障和应急抢险等情形除外。(区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加强扬尘综合治理

8.扬尘精细化管控。实施扬尘污染联防联控及常态化管控。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六个百分之百”,建筑施工工地(应急强险除外)实行“阳光施工”、“阳光运输”,杜绝夜间(晚10点到次日早上6点)施工和运输,减少夜间污染;使用新能源运输车辆的建筑施工工地在确保抑尘措施落实到位且无噪声扰民的基础上可全天施工;辖区内5000平方米以上施工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接入主管部门监管平台,实现扬尘污染远程监管全覆盖。对区域内公共场所、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以及废旧厂区、大型停车场等进行排查建档,采取覆盖、绿化、喷洒抑尘剂或其他固化防尘措施。推进城区建成区道路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主要道路清扫洒水频次,提高主要道路及背街小巷道路机械化清扫率,经常性组织开展“洗城行动”。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管理,依法严查渣土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时间、路线行使,沿途抛洒、随意倾倒等行为,严查散料货物运输车辆遗撒,加强对重点区域(路段)、重点时段、重点对象的执法检查。(区住建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区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9.推进工地评级和分级管控。相关部门组织对全区房建、市政、园林、拆迁等各类建筑施工工地评级,公开评级结果,接受公众监督。评为A级的工地,除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外,其他时间正常施工;评为B级的工地,除重污染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外,正常施工(土石方作业除外);被评为C级的工地,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六个百分百”要求停工整改,重新申请评级认定。(区住建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10.开展降尘监测汇报。对降尘监测结果定期通报。对平均降尘量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的区域要组织开展降尘专项整治。(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负责)

四、攻坚行动

(一)持续开展夏季臭氧污染治理攻坚行动

11.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突出环境问题整治。以化工、喷涂、包装印刷和油品运销等行业为重点,组织企业针对废弃收集、废弃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等关键环节持续开展排查整治。使用活性炭吸附工艺的企业,要足额充填符合要求的活性炭,每年5月底前完成一轮活性炭更换,废活性炭要按规范及时转移处置。5月-9月,针对上述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组织开展挥发性有机物走航巡查执法专项行动。以喷涂、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推进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外构筑物防护和道路交通标志全面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12.实施夏季臭氧污染应急管控。加强臭氧污染天气预警工作,探索臭氧污染应急响应机制。5月—9月每日10时—16时,以化工、喷涂、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实施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工序错时生产、错时作业,禁止户外涂装作业和城市建成区建筑墙体涂刷以及道路划线、栏杆喷涂、道路沥青铺装等户外工程作业;鼓励加油站出台错时加油优惠政策,引导公众错时加油。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负责)

(二)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13.实施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根据省相关工作安排,按照企业环保绩效水平、所在位置,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区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负责)

14.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动态管理,规范企业绩效分级管理,科学精准实施差异化管控。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夯实“一企一策”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完善提前预警、协商减排、监督帮扶、区域联动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按照国、省、市重污染过程预警要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科学指导工业企业实施污染减排,开展重点行业协商减排,实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与高质量发展双赢。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负责)

(三)持续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

15.开展柴油货车常态化联合执法。完善生态环境、公安交警等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尾气排放达标等情况,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拆除改装尾气净化装置、修改破坏OBD数据行为。强化门禁系统建设,重点用车单位全部按规范要求安装车辆门禁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负责)

16.坚决打击非标油品。加强油品、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监管,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黑加油站点。加大对市场流通环节油品质量的抽测,对销售超标油品行为依法严查,对发现超标油品进行追溯,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商务局、区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7.优化柴油货车通行线路。合理优化中重型货车运输通行路线和时间,对穿行城区建成区的运输通道实施优化,同步优化车辆进出卡口,避开城市建成区或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开展城市道路畅通工程建设,减少城市道路拥堵。(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行政区域内空气质量负总责,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实施项目化、工程化、清单化管理。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动态调度,亲自督办,及时推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各相关部门要全面落实相应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各司其职,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指导做好各自领域相关工作。区环保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二)强化科技支撑。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配备红外摄像仪、FID检测仪、便携式非甲烷总烃检测设备等必要的现场执法检测装备,提高环境执法效能。结合“一企一策”,持续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等工作。

(三)强化监督帮扶。加强主动服务,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企业诉求,帮助解决具体困难和实际问题。充分利用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环保设施用电监控、无人机走航车等科技手段,加强远程监督,既做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又做到对违法企业精准打击。重点打击偷排偷放、监测数据造假、无组织排放管控不到位、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等环境违法行为。

(四)强化考核督察。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序时进度、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部门,及时下发预警函。对重点任务进展严重滞后、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恶化、大气环境问题突出、未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的部门,组织开展约谈或专项督察、挂牌督办,必要时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阳泉市城区土壤污染防治2023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山西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根据省、市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十四五”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关要求按照《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2023年水环境、空气质量再提升暨退“后十”和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政办发〔20235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力争保持100%切实保障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耕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1.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将全区永久基本农田列为优先保护类耕地,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严禁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向农田施用重金属不达标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村镇,进行预警提醒。(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市场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义井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义井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有安全利用类耕地的村镇,要结合所在地区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有针对性的制定并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控、生理阻隔、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技术措施分区分类建立完善安全利用技术库和农作物种植推荐清单巩固提高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效。鼓励对严格管控类耕地按规定采取种植结构调整、轮作休耕等风险管控措施。加强粮食收储和流通环节监管杜绝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区农业农村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市场监局、区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制度。根据土地用途变更、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效果等实际情况对辖区内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结果进行动态调整调整结果经城区政府审定同意后报送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强化对工矿用地复垦的监管原则上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地块禁止复垦为种植食用农产品的耕地。(区农业农村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区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1.全面落实调查评估制度。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原用途为“一住两公”用地的地块除外。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查明的潜在高风险地块要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和风险评估。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建立注销、撤销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清单及时调度更新严格腾退地块监管。强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管理和监管采取第三方评估或跨区域交叉检查等方式推动建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等报告质量抽查机制促进调查评估质量整体提升。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区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污染地块准入管理。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要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建设用地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从严管控、化工等行业中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严禁规划学校、住宅等。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行政审批部门严禁作为“一住两公”用地严禁办理土地收回、收购、土地供应以及改变土地用途等手续。用途拟变更为“一住两公”用地的所有地块要严格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及治理修复制度。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的地块以及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探索“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住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合理安排土地开发和使用时序。对于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的以及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的要优化开发时序合理安排土地供应及相关许可证发放时序防止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对周边拟入住敏感人群产生影响。原则上“一住两公”等敏感类用地应后开发在周边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后再投入使用。在地块开发建设中发现存在土壤污染现象的要及时报告生态环境部门并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等活动。(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住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机制。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等部门要及时共享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有关信息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信息以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等信息。自然资源部门要将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叠加至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等部门要建立调度协商机制每季度调度分析辖区内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情况及时通报存在问题并督促整改及早解决潜在土壤环境风险。严格落实《土地污染治理工作推进机制》按时完成各阶段重点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区自然资源局住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以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依法有序开展风险管控与修复。对暂不开发利用的高风险关闭搬迁地块或污染地块因地制宜实施风险管控必要时组织开展土壤、地下水等环境监测。鼓励实施绿色低碳修复探索污染土壤“修复工厂”模式建立污染土壤转运联单制度防止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以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的地块为重点强化后期管理综合采取长期环境监测、制度控制等方式确保实现安全利用。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区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1.严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管。监督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面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义务依法将其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持续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治新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在纳入名录一年内开展隐患排查。重点监管单位要于2023年底前开展一次全面、系统的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进行监测对污染扩散出厂界的“一厂一策”探索开展风险管控。加强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现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措施及时做好拆除活动总结报告为后续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提供基础信息和依据。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按要求推进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项目。(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负责

2.加强涉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减排。依法依规将符合条件的排放镉等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的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相关责任单位严格落实《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颗粒物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工作方案》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以重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涉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等行业为重点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农业农村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整治。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填埋点排查行动等结果聚焦重有色金属、硫铁矿等矿区以及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域周边的矿区全面排查矿区历史遗留废物依据排查情况编制治理方案分阶段治理逐步消除存量降低历史遗留废物污染下游灌溉用水以及雨季随洪水长距离污染下游农田的风险。优先对周边及下游耕地土壤污染较重地区进行整治有效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负责

(四)强化资金项目管理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管理。要以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污染治理工作为重点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及时做好中央和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管理系统的项目申报工作按照《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规程试行》等相关规定加强项目的监督管理每季度对下达资金项目进行跟踪调度规范资金使用确保项目进度及资金安全。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农业农村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格监管执法

1.强化监管执法。将土壤环境污染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依法查处污染物随意倾倒、填埋受污染土壤随意处置等破坏土壤环境的行为。对重大案件召开联席会议进行会商必要时可以进行联合调查。有关行政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可以适用行政拘留或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线索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违规开发利用清零行动。组织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生态环境等部门定期梳理核实辖区纳入详细规划和供地管理的“一住两公”的地块依法依规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情况对发现的违规开发利用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督促及时整改到位并实现动态清零。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要切实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解加强督促落实。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强部门联动按照本行动计划明确的职责分工和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推进措施和时间节点对口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二)强化资金保障,提升环境效益。要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用好用足中央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要规范资金使用,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和预算执行,发挥好资金生态效益。

(三)强化宣传引导,推进信息公开。加强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社会大众的普法宣传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加强土壤环境管理和技术培训努力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监测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督促重点监管企业依据国家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督察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考核对未完成约束性考核指标、重点任务进展严重滞后、土壤环境问题突出的相关责任单位,以及履职不到位导致约束性指标未能完成的相关责任单位,按程序实施约谈或督办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阳泉市城区地下水污染防治2023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山西省地下水污染防治 2022—2023 年行动计划》《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2023年水环境、空气质量再提升暨退“后十”和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政办发〔202354号)推进我2023年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结合我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有效管控地下水污染风险,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地下水水源的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完成两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重点工作

1.完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围绕“一企一库”(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两场两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全面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查清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污染因子、范围、程度、趋势等内容评估地下水环境风险为风险防控、修复治理打好基础。2023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住建发改等配合

2.完成闭坑煤矿矿坑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2023年10月底前完成闭坑煤矿矿坑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按要求提交调查评估成果。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发改局等配合

(二)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体系

1.建立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要督导辖区内“一企一库”、“两场两区”、加油站等的运营、管理单位按要求建设完善地下水环境长期监测井落实地下水自行监测要求。地下水调查评估工作中新建的地下水监测井产权归属为市生态环境局,纳入市级监测体系统一运维管理结合地下水国考点位、控点位、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自行监测井等重点针对地下水源目标开采层位和污染源周边浅层地下水推动建立以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为重点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对于已污染的浅层地下水要延伸监测下层相邻含水层水质。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住建商务等配合

2.提高地下水环境质量达标管理水平。要针对辖区内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下水国考区域和污染风险监控点位组织开展污染成因分析对于非地质原因造成水质超标的点位要制定水质达标方案针对辖区内所有地下水国考饮用水源点位均要制定水质达标或保持方案明确水质达标或保持措施、责任部门及完成时限并组织实施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达标或保持稳定。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等配合

3.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理。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初步划定逐步明确环境准入、隐患排查、风险管控、修复等差别化环境管理要求推动实施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分级防治。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发改等配合

4.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按照国家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等要求动态更新我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加强防渗、地下水环境监测、执法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负责

(三)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与修复

1.落实地下水防渗改造措施。要督促指导辖区内“一企一库”、“两场两区”、加油站等的运营、管理单位采取防渗漏措施并进行防渗漏监测。组织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优先开展地下水污染渗漏排查针对存在问题的设施推动采取污染防渗改造措施。对于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要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住建商务等配合

2.有序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要结合全区地下水调查评估工作阶段性成果针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等按《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作指南试行》等有关技术要求有序推动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阻止污染扩散加强风险管控后期环境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牵头,区住建等配合

3.推进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封井回填。要持续推进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排查登记摸清底数2023年6月底前建立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清单。矿井、钻井、取水井报废、未建成或者完成勘探、试验、开采任务的要督促工程所有权人按照相关技术标准指南开展封井回填。对已经造成地下水串层污染的要督促工程所有权人对造成的地下水污染进行治理和修复对工程所有权人不明或缺失的由政府对造成的地下水污染进行治理和修复。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要按要求开展农田灌溉用水及退水的监测水质应当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辖区内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指导和技术服务鼓励和引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合理使用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防止地下水污染。(区农业农村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地下水回灌管理。多层含水层开采、回灌地下水应当防止串层污染。多层地下水的含水层水质差异大的应当分层开采对已受污染的潜水和承压水不得混合开采。开采煤成气等产生的废水回灌地下的经处理后应当符合相关的水质要求不得恶化地下水水质。加强对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地下热水及回灌水质监测的监督按相关要求定期报备。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地下水污染修复治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方案等要依法包括地下水相关内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要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治理。加快推进小河流域煤矿“老窑水”污染修复治理项目强化过程管理确保治理成效。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义井镇人民政府等配合

(四)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安全

1.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要按照生态环境监测年度方案要求组织开展集中式地下水型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农村“千吨万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乡镇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及国考饮用水源点位水质监测加强监测过程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按要求完成监测数据和结果报送。强化监测结果的分析与应用针对水质异常点位及时研判分析。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等配合

2.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要强化“千吨万人”及以上规模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规范化建设。针对水质超标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开展污染成因分析对确定为人为因素超标的水源因地制宜制定人为因素超标水源整治方案并开展整治确保水源环境安全。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改局等配合

3.加大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保护力度。2023年底,完成“千吨万人”及以上规模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初步划定,加强补给区地下水环境管理。有序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等配合)

4.防范傍河型、截潜流型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加强河道水质管理强化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减少受污染河段侧渗和垂直补给对地下水污染确保傍河型、截潜流型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改局等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要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相关责任单位要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协同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二)强化资金保障,提高技术水平。城区财政要加大对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推动建立政府财政引导、企业单位承担、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依法合规拓展融资渠道。要强化项目库建设积极申请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用好用足中央地下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规范资金使用程序充分发挥资金效益。要强化队伍建设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专家库建设提升地下水污染防治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三)强化执法监督,严格考核督察。依法开展地下水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实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估机制对各县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考核,对重点工作进度滞后的相关责任单位及时预警、督办,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措施不力、不能按时完成目标和任务的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专项督办,必要时进行约谈。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综合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广播、报刊等媒体,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普及地下水污染防治知识,宣传地下水污染的危害性和防治的重要性,增强公众主动参与地下水保护的意识,形成全社会保护地下水环境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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