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政办发〔2023〕33号
义井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阳泉市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阳泉市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的阳泉市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指导各部门各企业及时有效预防和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1.2工作原则
1.2.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强化节能减排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环境空气污染造成的人员伤害,引导公众加强自我防范和保护。
1.2.2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城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统筹协调本领域应急响应工作。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区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全区密切配合,协调联动。
1.2.3加强预警,提前响应。依托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通报,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空气污染扩散气象条件的变化趋势,加强科学分析研判。根据重污染天气等级设置,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措施,快速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2.4信息公开,社会参与。加强信息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各类媒体,及时准确发布空气质量检测和预警相关信息,确保公众和知情权。倡导公众绿色低碳生活,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
《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
《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山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晋政办发〔2023〕61号)
《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阳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
《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环办便函〔2021〕341号)
1.4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阳泉市城区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
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本实施方案范畴。
1.5实施方案体系
本实施方案是阳泉市城区重大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也是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其下级预案包括政府各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
2指挥体系
阳泉市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体系由区、街道(乡镇)两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成。
2.1区应急指挥部
区政府成立阳泉市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组成如下:
总 指 挥: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总指挥: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
成 员 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 区工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市公安局分局(含市交警支队二大队)、区住建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区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区自然资源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体局 、区教育局、区文旅局、区农业农村局、义井镇人民政府、上站街道办事处、下站街道办事处、北大街街道办事处、南山路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有关负责人。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区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2.2区指挥部工作组
区应急指挥部设应急预警发布组、督导检查组、专家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3)。
3 城市预警分级标准
3.1细颗粒物(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
根据生态环境部《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预警统一以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黄色预警(三级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二级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一级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3.2 臭氧(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
臭氧(O3)为首要污染物时,当预测到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或日AQI>100持续72小时及以上。启动臭氧预警提示。
3.3二氧化硫浓度指标预警
当预测辖区二氧化硫小时浓度超过150微克/立方米时,采取针对性应急管控措施。
4 预报预警
4.1预报预警
依托山西省阳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市气象台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实现信息预警;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信息,以及发生在行政区域外,有可能对本行政区域造成重污染天气的信息进行预报预警。
按照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发布、调整、解除预警通知,做好预警、响应工作。
当预警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按高级别确定预警等级。
4.2预警发布
当接到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
4.2.1预警接收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上级发布的区域或全省预警通知时,应在 2小时内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发布预警信息。
4.2.2预警信息发布
在接到上级预警信息后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全市未来气象条件变化趋势、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AQI指数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警等级、响应级别、响应启动时间等。
预警信息发布对象为:需要采取措施的成员单位,各责任部门接到预警信息后,根据预警级别,立即通知管辖范围内的各单位及工业企业、各类施工工地、学校及幼儿园、机动车车主及驾驶员等启动(调整或终止)应急响应。
针对企业和公众的预警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专项实施方案发布。
4.2.3预警信息发布途径
各级预警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发送给相关部门及大众,预警信息平台包括:通过阳泉市城区政务办公信息网发布预警通知,并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告,或通过微信平台等渠道向社会进行提示;鼓励新闻媒体对预警公告进行宣传发布;移动、联通、电信三大通讯运营商须按照市政府要求,及时向公众免费发布预警信息短信。
4.3预警调整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尽早采取升级措施。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并提前发布信息。
4.4预警解除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上级预警解除通知后,于2小时内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4.5区域应急联动
根据国家和山西省、阳泉市区域应急联动的相关要求,按照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启动实施空气质量预警,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分级
当发布黄色预警(Ⅲ级)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Ⅱ级)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I级)时,启动I级响应。
5.2应急响应启动
应急预警信息一经发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应急预案或实施方案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组织落实应急响应措施;中小学及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等措施的执行于应急响应通告发布后的当日起执行;重点企业停产、限产措施的实施时间按照各自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的规定执行。
对于本区实际污染程度超过区域或省、市预警级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按照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对于污染程度未达到区域或全省预警级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接到的预警级别响应,特殊情况下经请示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可以按照实际污染程度降低响应级别。
各部门根据本行政区空气质量变化情况,主动采取 应急减排措施,或在执行上级预警要求的基础上加强应急减排措 施。橙色预警时,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在岗指挥;红色预警时, 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在岗指挥。
5.3应急响应措施
5.3.1 Ⅲ级响应措施
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各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病症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外出;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在排放达标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艺和生产时间。
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确保实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的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占比的20%以上。
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Ⅲ级响应期间,对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组分单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无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污染物年排放总量100千克以下(对于季节性生产企业,应按上述要求以日核算排放量)的小微涉气企业,在满足城市总体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不采取停限产措施,对小微涉气企业进行豁免。全区涉气工业源采取的强制性减排措施详见附件9。
扬尘控制措施:
建筑工地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措施。除应急抢险外,辖区内所有房屋建筑、拆迁、市政、道路、绿化、通讯等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除经市政府批准的省、市重点工程);非冰冻期,施工场地内适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确保现场道路地面湿润不起尘,对料堆、土堆、裸地等易起尘物质采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覆盖防尘措施,停止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辖区主干道道路保洁根据空气质量湿度实时监测情况,在湿度小于80%前提下,每天增加2次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矿山等应停止露天作业;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严密苫盖,增加洒水、喷雾频次。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
全区范围内全时段禁放烟花爆竹,严禁燃煤旺火。
移动源控制措施:
化工、煤炭、混凝土搅拌等重点行业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企业按照“工业源减排清单”中黄色预警车辆运输减排要求执行。
在辖区范围的国、省道、县乡道路,停止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驶运、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应停止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执行任务的各类专项作业车、运输农产品的(绿色)临时通行车辆等,经交警部门审核同意后不受限行措施影响。
5.3.2Ⅱ级响应措施
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各医疗卫生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保障和方便患者就医。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外出;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艺和生产时间。
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确保实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的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占比的30%以上。
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II级响应期间,对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组分单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无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污染物年排放总量100千克以下(对于季节性生产企业,应按上述要求以日核算排放量)的小微涉气企业,在满足城市总体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不采取停限产措施,对小微涉气企业进行豁免。全区涉气工业源采取的强制性减排措施详见附件10。
扬尘控制措施:
建筑工地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措施。除应急抢险外,辖区内所有房屋建筑、拆迁、市政、道路、绿化、通讯等施工工地停工,省、市重点工程经市政府批准后,可正常施工;非冰冻期,施工场地内适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确保现场道路地面湿润不起尘,对料堆、土堆、裸地等易起尘物质采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覆盖防尘措施,停止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辖区主干道道路保洁根据空气质量湿度实时监测情况,在湿度小于80%前提下,每天增加2次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矿山等应停止露天作业;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严密苫盖,增加洒水、喷雾频次。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
全区范围内全时段禁放烟花爆竹,严禁燃煤旺火。
移动源控制措施:
化工、煤炭、混凝土搅拌等重点行业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企业按照“工业源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车辆运输减排要求执行。
在辖区的国、省道、县乡道路,停止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驶运、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应停止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执行任务的各类专项作业车、运输农产品的(绿色)临时通行车辆等,经交警部门审核同意后不受限行措施影响。
5.3.3 Ⅰ级响应措施
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不要外出,少开窗通风,确需外出必须加强防护措施。
提示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中小 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各医疗卫生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外出;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污染排放的生产工艺和生产时间。
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确保实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的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占比的40%以上。
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I级响应期间,对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组分单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无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污染物年排放总量100千克以下(对于季节性生产企业,应按上述要求以日核算排放量)的小微涉气企业,在满足城市总体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不采取停限产措施,对小微涉气企业进行豁免。全区涉气工业源采取的强制性减排措施详见附件11。
扬尘控制措施:
建筑工地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措施。除应急抢险外,辖区内所有房屋建筑、拆迁、市政、道路、绿化、通讯等施工工地停工,省、市重点工程经市政府批准后,可正常施工;非冰冻期,施工场地内适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确保现场道路地面湿润不起尘,对料堆、土堆、裸地等易起尘物质采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覆盖防尘措施,停止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辖区主干道道路保洁根据空气质量湿度实时监测情况,在湿度小于80%前提下,每天增加2次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矿山应停止露天作业;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严密苫盖,增加洒水、喷雾频次。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
全区范围内全时段禁放烟花爆竹,严禁燃煤旺火。
移动源控制措施:
化工、煤炭、混凝土搅拌等重点行业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企业按照“工业源减排清单”中红色预警车辆运输减排要求执行。
在辖区的国、省道、县乡道路,停止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驶运、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应停止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执行任务的各类专项作业车、运输农产品的(绿色)临时通行车辆等,经交警部门审核同意后不受限行措施影响。
5.3.4臭氧污染减排措施
主要通过对涉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排放量较大的企业采取生产调控措施实现减排。
5.4信息报告
发布黄色及以上预警时,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至区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发布时间、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以及取得的效果等。
应急响应期间,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于每日10:00前将前一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汇总上报至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5.5信息公开
重污染天气发生后,经区应急指挥部批准,宣传报道组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公开有关信息。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大气首要污染物、污染范围、持续时间、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已采取的措施等。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真实。
5.6应急措施的执行
应急响应发布后,2小时内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成员单位。预警区域内应急措施的执行由各部门在接到响应指令后立即组织实施,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进行指导和协调。应急措施应于应急指令发出后2小时内落实到位。
5.7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通知采取响应措施的单位终止响应。
6记录总结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企业应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档案制度。
7监督管理
7.1建立监督管理机制
各成员单位要制定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督促本行业具体应急措施的落实,并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0:00前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前一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各成员单位应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执行情况纳入目标考核内容,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问题,导致应急措施未有效落实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7.2应急措施监督
督导检查组对本辖区和相关行业领域的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以及未按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施工工地,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还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3公众监督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公众监督检查机制,制定奖惩制度,畅通公众监督渠道,通过网络平台、热线电话等多种方式,鼓励公众对企业停产限产、机动车限行等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实名举报,经核查属实的给予奖励,对散布谣言并造成恶劣影响者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8应急保障
8.1组织保障
区应急指挥部要确保预警发布组、督导检查组、专家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人员配备齐全,及时响应到位。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企业分别成立应急响应工作组,安排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确保全区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预案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能力。并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库,由相关行业专家组成。定期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业务培训。城区人民政府成立独立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统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工作。
8.2经费保障
城区人民政府需保障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必要的资金支持,将必需的仪器设备、交通车辆、专家咨询、应急演练、人员防护设备等所需资金,列入各级管理职能部门预算,保证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监督检查的顺利实施。应急挥部成员单位、企业亦需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各自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8.3物资保障
城区人民政府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实施。
8.4预警能力保障
区生态环境分局整合各类数据,摸清固定源、开放源、移动源的排放信息,建立动态清单数据库。
8.5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建立应急组织机构通讯录,充分利用有线、无线等通信设备和媒体,确保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及时有效传达。
8.6医疗卫生保障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并按照预案做好患者诊治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传教育。
8.7制度保障
城区人民政府与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企业签订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主要内容。各部门和企业应制定严格的管理、应急制度,确保各项措施严格落实。
9附则
9.1实施方案管理与更新
9.1.1实施方案宣传
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实施方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9.1.2实施方案培训
在市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实施方案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接警及上报程序、应急响应流程、应急措施落实等。
9.1.3实施方案演练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针对政府应急实施方案、部门专项实施方案以及企业操作方案进行演练,尤其对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具体操作流程和岗位职责进行演练,提高应对能力。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相应的应急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具体演练时间可根据天气预报适时组织安排。
9.1.4实施方案修订
《阳泉市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由区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修订,每3年修订1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预案修订:
区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区应急指挥部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9.2实施方案解释部门
本实施方案由阳泉市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适时予以修订。
9.3实施方案实施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阳泉市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城政办发〔2021〕44号),同时废止。
附件:1. 阳泉市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预警程序图
2. 阳泉市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3. 阳泉市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4. 阳泉市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统计表
5. 阳泉市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记录表
6. 阳泉市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效果评估表
7. 阳泉市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责
任部门名单
8. 阳泉市城区重污染天气专家组名单
9. Ⅲ级响应涉气工业源强制性减排措施
10.II级响应涉气工业源强制性减排措施
11.I级响应涉气工业源强制性减排措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