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政办发〔2024〕7号
各承办单位:
为认真做好2024年度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根据区政府要求及区人大、区政协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阳泉市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和阳泉市城区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14510”总体思路和部署,全面落实区委十一届六次全会暨区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区委建设“中共创建第一城”首善之区目标定位,忠诚依法履职,积极建言献策,在深入调研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了许多宝贵而富有建设性的建议和提案,较好地把握了党委工作的重点、群众关注的热点和政府工作的难点,全面地把握了民情,反映了民意,集中了民智,体现了代表、委员密切关注民生、积极表达群众期盼的责任情怀,为区委区政府科学决策、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厚实的民意基础。
其中,区政府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132件、政协委员提案123件。为切实提高建议和提案办理质量,进一步提高代表、委员满意度,现就扎实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提高站位,精心组织安排
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是各级人民政府、各承办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是政府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的重要途径。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将其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切实与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相结合,与本单位重点工作相结合,把办理过程转化为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过程。各承办单位要对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进行系统梳理,认真制定办理工作方案,明确承办责任领导、具体承办人、办理要求和办结时间,进一步提升办理质量,确保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
二、精准交办,严肃办理责任
各承办单位收到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后,要认真清点,逐件登记,无充分理由不得退回。如发现其内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要在2个工作日内向区政府办公室提出书面意见和充分理由,加盖公章并连同交办的建议、提案原件一并送区政府办公室,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退回,承办部门不得自行转送其他部门,以免贻误办理工作。
各承办单位在回复前要将办理结果的答复函先呈送区政府分管领导征求意见,再按照法定格式(详见附件1、2)形成正式答复函。正式答复函经区政府办公室审核备案后,由各承办单位向提建议、议案的领衔代表、联名代表和第一提案委员当面送达正式答复函,同时将办理情况反馈表(详见附件3、4)交给领衔代表和第一提案委员填写,承办单位统一收集附件1-4交区政府办公室。
三、密切联系,加强沟通交流
各承办单位必须坚持“先沟通,后答复”的原则,把握好“三个阶段”,即办理前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准确沟通,详细了解真实意图;办理中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实时反馈,共商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办理后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回访,了解代表委员是否满意。落实好“三个讲清楚”,即对已经解决和落实的,要把办理结果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讲清楚;对已列入计划正逐步解决的,要把方案、步骤和措施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讲清楚;对因政策原因或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要把原因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讲清楚。各承办单位的沟通率必须达到100%。
四、强化对接,提升工作合力
对于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涉及两个主办单位的事项,各单位之间要主动衔接,加强信息互通,提高协调配合的有效性和主动性,形成工作整体合力,逐条逐项抓好本单位负责办理事项,并分别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于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办单位要及时提请区政府分管领导进行协调解决;各协办单位要加强沟通对接,及时向主办单位反馈报送办理情况,切实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明确、分工明确,坚决杜绝消极应付、推诿扯皮。
五、注重实效,把好质量关口
各承办单位要高质量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确保落地见效。要注重办理时效,对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按照规定程序和期限办理,做到早交办、早落实、早答复。要注重沟通衔接,主动与代表委员沟通,加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前、办中、办后全过程协商,特别是对一些反映比较集中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要通过集中座谈、实地印证等形式,吸纳意见建议,提高见面率、落实率、满意率。要注重由点及面,挖掘分析个性问题背后的共性问题,通过问题解决推动形成一批制度成果。
各承办单位必须在8月10日前将正式答复函(一式三份)及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总结送交区政府办公室。对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联名提出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各承办单位应分别具名答复有关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不能只答复领衔代表和第一提案委员。区政府办公室对承办单位办理进度和质量要进行督促检查;着力解决“重答复、轻落实,重送达、轻回访”等问题,确保建议和提案及时办理、有效落实。对办理工作敷衍塞责,办理质量差、效率低,甚至造成负面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
阳泉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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