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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城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09

城政办发〔2024〕10号

义井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
    《阳泉市城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阳泉市城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省政府《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晋政发〔2024〕7号)及市政府《阳泉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阳政发〔2024〕31号)方案要求,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我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和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强化重点区域联防联控,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提升精准、科学、依法治污能力;突出源头治理,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全面加强面源污染治理,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一)约束性指标。坚决完成国家、省、市下达我区的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污染物总量2024年、2025年约束性指标。
    (二)力争性指标。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省119个县(市、区)排名稳定前移。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1.严格管控“两高”项目准入。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审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持续推进优势企业提标升级。持续推进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不断提升洗选企业标准化管理水平。(区发改局负责)
    3.加快产业替代节奏,推动落后产能淘汰。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严格落实社会独立煤炭洗选新增产能减量置换政策,促进煤炭洗选行业规范发展。开展耐火等行业综合整治。(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谋划新型产业集群发展。中小型企业集中的区域要制定涉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严格项目审批,严防污染下乡。结合产业集群特点,因地制宜建设集中喷涂中心。(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信局、区审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广使用低VOCs原辅材料。严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准入关,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大力推进汽修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企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在同一个生产线内,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清洗剂、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全面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推动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和道路交通标志喷涂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在各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提倡新建新型绿色环保产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成一批特色低碳环保产业基地。加大环保领域低价低质中标乱象治理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
    7.提高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消费比重。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1%,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30%左右。持续增加天然气供应,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区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保持燃煤锅炉动态清零。要保持我区燃煤锅炉动态动态清零成果,确保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动态清零。(区生态环境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持续巩固清洁取暖成效。因地制宜、积极稳妥优化清洁取暖路径,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全面评估现有清洁取暖绩效,优化运行模式,巩固现有成果,提升运行效能。全面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加快既有农房节能改造。在依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禁煤区”内严防散煤复烧。(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推进交通结构优化调整
    10.推动机动车新能源及清洁能源替代。以打造清洁运输先行引领区为牵引,按照“公共领域先行、重点区域先行、重点企业先行、重点工程先行”原则,加大建成区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快递、物流配送、押运、渣土运输等公共领域车辆以及区域内煤炭、建材等重点行业和物流园区短驳运输、厂内运输车辆新能源及清洁能源替代(含电动、氢能、甲醇汽车)力度。(区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新生产货车监督抽查,实现系族全覆盖。加强重型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完善生态环境、公安交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拆除污染控制装置、破坏篡改车载诊断系统(OBD)、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严格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强化对年检机构的监管执法。(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市交警支队二大队、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建筑工地、工矿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阳政通字〔2023〕2号)相关要求,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执法管控。到2025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铁路机车“冒黑烟”现象,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全面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管。加强油品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全环节监管,组织开展自建油罐、流动加油罐车和黑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坚决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强化柴油使用环节监管,提升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对发现的非标油问题线索进行溯源,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加强面源污染治理
    13.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常态化开展扬尘专项整治,统筹推进施工、道路、裸地、堆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扬尘“五尘”同治。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监管,施工工地(应急抢险除外)实行“阳光施工”、“阳光运输”,杜绝夜间(晚8点到次日早上6点)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和运输,减少夜间污染。建成区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重点区域道路等长距离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强化城乡主要道路和重点工矿企业周边道路扬尘治理,定期开展机械化清扫。城区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80%左右。加强区域裸地硬化或绿化,清理取缔各类违规堆场。强化工业企业物料运输、装卸、转移、存储和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全过程扬尘管控,重点企业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区住建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提高秸秆还田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健全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提升产业化能力,提高离田效能。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综合运用科技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开展秸秆焚烧重点时段专项巡查。(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
    15.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污水处理场所高浓度有机废气要单独收集处理。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企业不得将VOCs简易处理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16.加快优势产业、重点产业污染源深度治理。确保工业企业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加快推进耐火、陶粒砂等行业深度治理。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回头看”,推进燃气锅炉全面稳定达到低氮排放要求。重点涉气企业取消烟气和含VOCs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需要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及备用处置设施。(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强餐饮油烟、恶臭异味污染管控机制。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拟开设餐饮服务单位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推动有条件的区域实施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管理及在线监控。开展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排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投诉集中的区域、企业要重点监管。加强部门联动,因地制宜解决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油烟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稳步推进大气氨排放控制。推广氮肥机械深施和低蛋白日粮技术。研究畜禽养殖场氨气等臭气治理措施,鼓励生猪、鸡等圈舍封闭管理,支持粪污输送、存储及处理设施封闭,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重点企业安装氨逃逸监测设备并联网。(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
    19.严格落实空气质量目标。按照我市编制实施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达标路线图及重点任务,并向社会公开。到2025年,PM2.5浓度力争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为2027年完成达标任务奠定基础。(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20.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明确各相关部门责任分工,规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流程。完善提前预警、区域联动、协商减排、差异管控、监督帮扶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强化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精准性、实效性。按照国家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指标体系要求,规范企业绩效分级管理流程,持续开展绩效等级“创A升B”行动。规范应急减排清单修订,科学合理制定重点行业企业“一厂一策”差异化管控措施,并结合排污许可制度,确保应急减排清单覆盖所有涉气企业。(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七)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21.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完善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加快推进企业安装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扩大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覆盖面。生态环境部门定期更新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全覆盖。加强移动源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加快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平台建设。(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22.强化大气环境监管执法。充分利用在线监测、走航监测、电量监控、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提升非现场监管能力。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监管,确保监测数据质量和稳定传输。加强环境执法监测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生态环境部门红外热成像仪、便携式氢火焰离子检测仪、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等装备配备。坚持铁腕治污,严厉打击偷排偷放、超标排放、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运行治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执法,对参与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加强决策科技支撑,提高部门联动效率。组织优秀专家团队,加强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VOCs与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等方面研究。提高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规范性、时效性,实现每年及时动态更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配套支持政策
    24.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各项价格税费激励约束政策措施,积极发挥财政金融引导作用。研究完善清洁取暖财政支持政策。综合能耗、环保绩效水平,贯彻落实差别化电价政策。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转型债券。(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压实各方治污责任
    25.加大信息公开。加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每月公布空气质量排名、改善奖惩情况,定期公布环境执法信息和超标超量排污的单位名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将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治理、运维、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定期依法向社会公布。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依法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加强宣传引导。做好相关政策举措宣传解读,大力普及大气环境与健康基本理念和知识,提升公民大气环境保护意识与健康素养。充分利用全国环境日、低碳日、生态日等宣传活动,广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先进典型宣传,发挥榜样示范和价值引领作用。(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开展全民行动。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共治共享。政府带头开展绿色采购,全面使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完善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公众积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企业带头引导绿色生产,推进治污减排。提升公民环境意识,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共同改善空气质量。(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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