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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阳泉市城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5

城政办函202310


义井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及驻区各单位:

根据《阳泉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对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决定废止《阳泉市城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城政办发〔2021〕17号)。废止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在此期间有关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事项办理参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115号)文件执行。

特此通知。

阳泉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