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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确定阳泉市浩博莜多美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4-03-11

城政办函〔20245

区应急管理局:

你局《关于确定阳泉市浩博莜多美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请示》收悉,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确定阳泉市浩博莜多美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为区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现复函如下:

一、挂牌督办单位

阳泉市浩博莜多美生活超市有限公司

二、存在隐患及整改期限

该单位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违反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8.3.2之规定。

以上隐患于20244月2日前完成整改。

三、整改责任及整改要求

(一)隐患单位要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增强工作的

积极性、主动性,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负责人,区消防部门、辖区派出所主要负责人是监管责任人,隐患单位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各责任人要狠抓整改工作,直至火灾隐患彻底整改。

(二)在隐患整改期间,行业主管部门、区消防部门要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与责任单位紧密联合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协调解决隐患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挂牌督办单位提供技术指导服务;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按照整改期限,明确整改人、落实整改资金。在整改期间要严加防范,不间断进行巡查,确保挂牌督办期间不发生任何火灾事故,确保挂牌督办整改事项全面实施。

(三)对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严重违法违章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责令场所停止使用,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同时,相关部门要利用媒体实时跟踪报道,给予公开曝光,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形成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良好社会氛围。

阳泉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

2024311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