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井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阳泉市城区推进企业上市挂牌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阳泉市城区推进企业上市挂牌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
为进一步深化企业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合作,提高我区直接融资比重,促进我区转型升级和经济实现全面高质量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企业上市“倍增”计划的通知》(晋政发〔2021〕28号)、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五年行动计(2021-2025年)的通知》(阳政办发〔2021〕122号)要求,结合城区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市委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区委十一届三次全体会议暨区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国家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和北交所新设立为契机,以扩大直接融资、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抢抓国家注册制改革重要机遇窗口期,着力营造企业上市良好氛围,进一步健全体系、强化措施、完善服务、提升效能,加快企业上市挂牌步伐,稳步提高资产证券化率,助力我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思路,加强市场主体培育、优化发展环境、促进产业提升,通过五年的持续努力,推动资本市场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山西股权交易中心。到2025年,新增1家,“晋兴板”挂牌企业,总数达到2家。
三、重点工作
(一)持续推进市场主体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加大“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推动力度,要围绕区域特色产业、战略新兴行业及科技型企业,分层、分类形成企业股份制改造清单,培育一批优质品牌企业;制定股份制改造推进计划,指导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引导有条件的新设企业直接注册股份制公司;鼓励企业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参与股改并增资扩股,提高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中小企业发展中心)
(二)优化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完善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建设,对全区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把握企业发展现状,紧紧围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业龙头企业、地方支柱企业、产品技术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成长性好的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等,推动企业进入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资源库按照上市后备层、“新三板”后备层、基础层进行分层设置,实行动态管理,重点服务,逐步形成资源库企业“层层递进、层层跟进”的企业上市挂牌梯队格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区住建局、区文旅局、区中小企业发展中心)
(三)做优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按照“优先办理、专人负责、限时办结”原则,进一步明确各有关单位的工作职责和政务服务事项及流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区直相关部门要主动服务,依法依规为入库企业加快出具相关合规性证明,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协调解决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的问题,对企业上市挂牌涉及的确权、土地、环保、税务等事项协调相关部门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并在本级权限范围内免收有关费用。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上市中介机构就入库企业上市挂牌事宜进行联系沟通的,有关部门要积极给予配合。(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局、区中小企业发展中心、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国家税务总局阳泉市城区税务局)
(四)妥善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各相关部门要本着尊重历史和解决问题的态度,对企业改制上市挂牌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产确权、股权纠纷、证照补办、历史欠款和行政许可衔接等历史遗留问题,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通过签订备忘录、形成会议纪要等方式依法解决。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作出行政处罚时,相关部门要依企业申请对该处罚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予以会商认定,并出具书面证明文件。按照我区合理容错的相关规定,对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失误,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阳泉市城区税务局)
(五)落实企业上市挂牌财政奖补政策。充分发挥财政奖励资金对企业的正向激励作用,积极对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给予资金奖补。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晋兴板”挂牌的企业,在省级财政10万元、市级财政1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区级财政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配套奖励。从挂牌之日起,一年内首次实现直接融资的在市级财政1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区级财政再给予1万元的配套奖励。对在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在省级财政100万元,市级财政100万元的基础上,区级财政再给予10万元的配套奖励,进入精选层的在市级财政10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区级财政再给予1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企业在境内上市实施分阶段奖励,按照辅导备案登记、受理申报材料、IPO上市首日三个节点,在省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50万元、200万元奖励,市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50万元、20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区级财政再分别给予5万元、5万元、2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在沪深交易所“借壳上市”并将注册地迁回我区的企业,以及主动迁入我区的A股上市公司,在省级财政分别给予300万元奖励,市级财政分别给予30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区级财政再分别给予30万元奖励的配套奖励。对注册地或经营主体位于我区的企业,登陆香港联交所、纽约交易所、纳斯达克及伦敦交易所上市且募集资金主要投向我区的,在省级财政按融资额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市级财政按融资额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区级财政再按融资额最高给予20万元的配套奖励。企业上市财政奖补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如与现行其他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按照企业自主选择、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
(六)落实企业上市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在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符合相关规定的,可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以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或因股权调整与转让持股方式的变更等资产重组情形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由受益财政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依法给予企业奖励。企业因改制需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款,如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的,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阳泉市城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政府办公室)
(七)强化对入库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设立企业上市挂牌专项扶持基金,引导社会基金协同跟进,重点投向入库企业。对完成股改的后备企业,在上市过程中有融资需求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给予担保和费率优惠,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政策和监管规定允许的范围内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和利率优惠。(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
(八)发挥证券公司等中介服务机构作用。大力吸引并支持境内外知名中介服务机构来我区设立分支机构,鼓励优秀中介机构积极参与我区企业改制上市挂牌工作。积极组织经验丰富、执业良好的专业人才到企业开展对口服务,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工作。(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中小企业发展中心)
(九)深入推进资本市场县域工程。要建立县域工程工作推动机制,出台专项政策、建立目标台账、明确专班专责、密切协同配合、构建良好生态,形成辖区内企业上市挂牌梯队。(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中小企业发展中心)
(十)增强企业上市挂牌宣传引导力度。深入宣传推动,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报刊、公众号等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等优势,深入宣传资本市场理论知识、政策动态、运作模式和典型案例等,营造企业上市挂牌良好氛围;强化学习培训,组织邀请有关企业参加“阳泉金融服务企业大讲堂”专题讲座,引导企业了解资本市场、熟悉资本市场、运用资本市场;召开座谈会,积极推动企业家与上市服务机构面对面沟通交流,持续强化上市引导,激发企业上市意愿,增强企业上市信心。(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中小企业发展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企业上市联席会议制度,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总召集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作为召集人,将企业上市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协调全区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
(二)强化联动配合。建立市、区两级企业上市工作机制,制定引导、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各项政策措施,对辖区资本市场发展做出统筹安排,畅通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及时解决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
(三)完善评价机制。明确将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定期对企业上市挂牌行动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了解工作进展情况,督查存在问题。对在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影响全区进度的要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