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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城区加大纾困帮扶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09

城政办发〔2023〕3号

阳泉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阳泉市城区加大纾困帮扶力度支持

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义井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阳泉市城区加大纾困帮扶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210

(此件公开发布)

阳泉市城区加大纾困帮扶力度支持中小企业

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大纾困帮扶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30号)和《阳泉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大纾困帮扶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阳促企组办发〔2022〕3号)精神,助力辖区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纾困资金支持

1.发挥中小企业纾困资金作用。统筹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积极争取各级资金扶持,对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的“专精特新”等高成长中小企业,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在“双循环”中具有发展潜力和竞争力、绿色低碳节能改造的中小工业企业,以及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企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中小企业发展中心)

2.用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充分发挥国家、省、市、区财政贴息担保贷款的杠杆作用,加强创业担保贷款的政策宣传,加大对符合条件的群体创业信贷支持力度,稳步扩大担保资金放大倍数。(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政府办公室)

3.发挥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作用。政府性担保机构进一步降低担保费率,将中小微企业、“三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市场主体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用足用活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帮助企业及时续贷。(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政府办公室)

二、推进减税降费落地

4.全力落实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全面落实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小微企业减征所得税、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增值税留抵退税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阳泉市城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5.持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发挥涉企非税收入负面清单作用,加大涉企违规收费检查力度,规范涉企收费。(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6.落实小微企业退税减税政策。按照国家和省、市部署,在规定期限内,对小型微利企业享受相应的退税减税政策。(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阳泉市城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三、用足用好金融政策

7.鼓励银行创新融资方式。用好“信易贷”“银税合作”等平台,推动银行机构在成本可算、风险可控基础上,根据税务、市场监管等信用信息给予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围绕省、市产业政策和明确的重点领域,对产业链骨干企业、供应链重点中小企业予以支持。创新全方位泛金融服务产品,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与转型升级企业项目。(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国家税务总局阳泉市城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府办公室、区中小企业发展中心、区工商联、辖区金融机构)

8.加大普惠金融供给。继续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款投放力度,持续提升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鼓励辖内商业银行对受疫情、自然灾害及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加强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对发展前景较好但暂时受困且符合授信条件的小微企业,加大贷款展期、无还本续贷、追加临时授信额度等帮扶力度,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和压贷。(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辖区金融机构)

9.提升基础金融服务质效。辖区内银行保险机构根据中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积极提供包括结算、融资、财务管理和保险保障等全方位金融服务,构建完善信用评估和风险管控体系,推广“随借随还”模式,重点加强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的金融服务。鼓励辖区内保险公司深化银保合作机制,扩大面向小微企业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质押贷款保证保险等融资增信业务,稳健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辖区金融机构、保险机构)

四、减轻企业成本负担

10.加强大宗商品监测预警。依托12345平台加快办理原材料价格投诉举报,对经营者存在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进行公示。持续推进企业年报“多报合一”,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1.降低用水用气用电等生产成本。对受疫情影响暂时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实行用水、用气等“欠费不停供”政策,根据实际适当延长缴费期限,缓缴期内免收欠费滞纳金。(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国网阳泉供电公司)

五、企业用电保供降本

12.加强能源要素保障。科学实施有序用电,合理安排错峰用电,不搞“一刀切”盲目拉闸限电、限产停产,因企制宜实施差别化管理,确保企业稳定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13.持续推进电价优惠。强化战略性新兴产业电价支持,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及时备案,尽早享受电价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

六、支持企业稳岗扩岗

14.落实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落实小微企业吸纳劳动者一次性就业补助以及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落实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一次性创业补贴。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覆盖中小企业。降低中小企业享受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要求,实现中小企业享受稳岗返还政策“免申即享”模式。(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15.搭建人才供需服务平台。加强中小企业与劳动者供需对接,举办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春风行动”、金秋招聘月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档案代理、职称评审等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

16.持续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认真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持续开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相关工作,积极推进确属清欠范围账款的清偿工作,对有分歧欠款通过调解、协商等途径加快解决。制定我区清欠投诉处理方案,建立投诉渠道并及时公布;对企业投诉和上级部门转办的问题线索,积极组织核查。对不履行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义务的情况要进行通报。(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中小企业发展中心、区财政局)

17.加强监督检查和审计监督。建立督查制度,对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反馈投诉事项处理结果,或在处理投诉事项时存在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等情形的进行工作通报。审计机关依法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区属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情况实施审计监督。(责任单位:区审计局、区工信局、区中小企业发展中心)

八、扩大市场有效需求

18.鼓励中小企业进入民生和新基建领域。支持中小企业兴办或参与举办各类医疗、幼儿园、养老康养、文化体育运营等公共服务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参与供水、供热、燃气、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城乡环卫、邮政快递等公用事业的设施建设和管理运营,引导中小企业参与道路、桥梁、停车场、消防、环保、中小型水利、公共区域户外广告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运营。(责任单位:区卫体局、区文旅局、区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区住建局)

19.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公开招标限额以下且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政府采购全部预算留给中小企业采购,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积极应用采购需求管理、优先采购、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的合同比重。(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20.提供市场推广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技展会、山西品牌中华行丝路行等国际国内大型展会,给予展位费、布展费等参展补贴。在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主流媒体积极宣传中小企业、特别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项目、产品,帮助企业推动拓展新市场。(责任单位: 区中小企业发展中心)

21.支持中小企业跨境发展。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搭建“线上+线下”全球跨境撮合服务平台,组织贸易投资对接会,为中小企业提供远程网上交流、供需信息对接等服务,实现精准全球贸易对接。引导中小企业向注重品牌、质量、标准、服务等转变,面向国际市场加快推出定制化、个性化商品,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政府办公室、辖区金融机构)

九、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22.鼓励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建立健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体系,加强指导培育,制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的政策措施,建立培育工作计划、方案。(责任单位: 区中小企业发展中心)

23.发挥中小企业创新主体作用。鼓励支持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积极参与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滚动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争取省级技改资金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技术改造、装备升级和生产线智能化新建、改造。鼓励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争创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工匠工作室,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研发新产品。(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区中小企业发展中心)

24.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组织企业参加“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挖掘优秀双创项目,开展后续跟踪孵化。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双创”大赛。(责任单位:区中小企业发展中心)

25.强化知识产权支持与应用。继续推进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对绩效评估较好的专利转化项目给予一定奖补支持。鼓励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免费评估,引导银行、保险、担保、评估等机构加强合作,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中小企业发展中心、区市场监管局、辖区金融机构)

26.推动联合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搭建企校合作平台,组织开展技术供需对接活动。推动中小企业与高校进行产学研合作,联合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加速高校科技成果在中小企业转化落地。(责任单位: 区科技局、区中小企业发展中心)

27.增强中小企业质量发展能力。将中小企业纳入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对象,提供专家咨询和帮扶服务。组织技术专家开展质量技术帮扶,针对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组织行业专家开展零距离质量诊断服务,查找产品质量问题症结,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提升产品质量水平。(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28.提升企业家创新能力素质。大力实施企业家能力素质提升工程,把开展企业家培训与企业创新发展、产业链培养相结合,围绕提升企业家决策和经营能力水平、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以及推动产业转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重点,拓展丰富培训形式和内容,努力培养一批具有市场意识、经营理念、创新精神、世界眼光的中小企业领军企业家。(责任单位:区中小企业发展中心)

十、巩固提升帮扶措施

29.强化统筹协调推进。充分发挥城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沟通协调、督促落实作用,统筹推进各有关部门进一步细化纾困举措,制定针对性措施。

30.畅通诉求反馈通道。进一步畅通12345便企服务热线的企业诉求反馈渠道,建立服务重点企业快速通道。开展日常性走访服务,定期组织企业座谈交流,及时总结反映集中的诉求,提出改进举措。

31.加强企业运行监测。建立健全部门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开展中小企业生产经营问卷调查,加强企业运行监测分析,加强前瞻性分析研判。

32.加大指导帮扶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工作的调研,总结经验做法,扎实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本计划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