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政办发〔2020〕37号
义井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阳泉市城区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阳泉市城区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城区垃圾分类工作,按照《阳泉市城区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我区生活垃圾分类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关于国家、省、市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坚持党建引领、系统治理,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体系,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面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扩大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奋力谱写建设产业聚集、城乡均衡、文化引领、生态美丽、幸福宜居城区的新篇章。
二、工作要求
(一)实施范围
1.根据全市垃圾分类总体安排,在城区上站、下站、南山、北大街、义井街道办事处,各选择至少一个建成小区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义井镇可根据本方案参照执行)
2.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群团组织;车站、公园、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3.南大街(迎宾路至拥军路)公共区域开展垃圾分类。
(二)实施方式
由区环卫处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各公共机构具体组织,第三方公司负责实施。
(三)时间节点
1.调研摸底、安排部署(9月底前)。各街道办事处对有物业管理小区和已基本具备封闭管理的无物业小区进行摸底登记测算费用;召开动员会议,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资金投入,对接第三方做好垃圾分类各项准备工作。
2.组织实施(10月1日-12月31日)。合理配置垃圾分类设施和容器,制作分类标识,宣传分类工作,对各街道办事处已选定的试点区域全面铺开垃圾分类各项工作,义井镇、机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同步推进。
3.监督巡查(10月1日-12月31日)。区垃圾分类工作组成员对各街道办事处公共机构开展不定期巡查,并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时限。
4.总结考核(12月1日-12月31日)。组织有关人员,对各街道办、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排名。
三、工作目标
(一)分类投放
1.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实行“4+2”分类模式(“4”即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及其他垃圾。“4”分类投放,采取每日限定两个时段(上午7点30分至10点、下午5点30分至晚8点)进行定点分类投放,其余时间段不得自行投放,由第三方公司定时定点定车每日分类集中收集。“2”分类投放(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采取定点定时投放,后由第三方公司集中收运。(具体投放时段由各试点小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公共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垃圾分类。实行“4”分类模式,由各单位自行设立“4”分类回收点,由第三方定时定点定车每日集中分类收集。
3.农村垃圾分类。义井镇各行政村可参照居民小区垃圾分类投放原则设立分类投放点。
4.垃圾分类类别
一是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循环利用的物品。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废旧家具等。
容器设置:投放容器由产生单位根据单位内部生活垃圾产生特点、投放习惯设置,并在投放容器外部规范设置提示标识、宣传内容,低值可回收物(废玻璃类、废木质类、废软包装类、废塑料类等固体废物)应需单独设置容器进行回收。
二是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容器设置:垃圾产生单位应按照环保、便利、安全的原则,足量设置有害垃圾投放容器和临时储存场所,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
三是厨余垃圾,是指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废料、废弃油脂和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厨余垃圾主要包括:宾馆、饭店、有食堂或有集中供餐的单位等和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剩菜剩饭、泔水、废油脂、骨头、菜根菜叶、果皮等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有机垃圾。
容器设置:厨余垃圾应设置密闭专门容器单独投放,收集点应避免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严禁将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其他垃圾混入容器,以免影响后续处理。
四是其他垃圾,是指在单位和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生活废弃物。其他垃圾主要包括:卫生纸、餐巾纸、烟头、果皮果売等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以外的生活废弃物和陶瓷、灰土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
容器设置:其他垃圾产生单位根据产生的数量设置收集容器,收集容器的样式、设置数量等应该符合国家及我市相关规定。
(二)分类收集
1.居住小区。以各街道办事处为单位,按照“撤桶合并定时定点”模式推动居住区的垃圾分类。居住小区原则上按300户以上设一个分类投放点,每个投放点配一名督导员。
2.公共机构。办公室配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容器;每楼层卫生间配1-2个其他垃圾桶;每栋楼的一层大厅配个有毒有害垃圾箱;有食堂的,配备厨余垃圾回收桶;在单位院落内设立“4”分类垃圾回收点,单位自行安排投放督导员。
以上投放点收集的各类垃圾(其他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由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单位、物业统一收集到“4”分类集中收集点,由第三方公司进行分类收运至中转站分类处置。
3.沿街商铺。对有条件的街道取消垃圾桶,沿街商铺经营者在商铺内自配分类垃圾桶(袋),第三方定时定点上门分类收集收运,实现垃圾不落地。
4.其他收集设施设备。新建分拣中心,更大程度地促进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现有具备条件的垃圾转运中转站,配备暂存可回收物及有害垃圾收集箱。
(三)分类运输
到2020年底,建立标识清晰、设备专业规范、满足使用与清运量匹配的分类运输体系。对现有的垃圾车辆进行喷涂更新,与对应的垃圾桶色相同。
1.其他垃圾收运:由第三方运营公司按每日收运路线对小区、单位、归集站和沿街商铺的其他垃圾进行收运至中转站。
2.厨余垃圾收运:由绿源公司对已开展垃圾分类的小区、单位、沿街商铺进行收运处置,并建立全流程处理台账。
3.有毒有害垃圾:由第三方公司暂存,最后派专人送至市固废处理中心,并建立全流程处理台账。
4.可回收垃圾:由第三方公司负责对以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小区、单位开展分类收集,负责回收利用,建立台账,记录可回收垃圾的种类、运输者、去向等,做到一目了然,留存备查。
5.大件垃圾:由第三方公司负责全量处理。
6.装修垃圾:由小区物业公司与有资质的车队签订相应的收运协议,对装修垃圾进行清运。
(四)分类处理
其他垃圾拉运至各中转站倾倒,中环洁清运至市生活垃圾发电厂进行处置;厨余垃圾由绿源公司分类收集并处置;有害垃圾由第三方分类收集后运至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可回收垃圾由第三方运营公司收集中转处理;大件垃圾由第三方收集后运至市大件垃圾处理中心处理;装修垃圾由小区物业公司与有资质的车队签订相应的收运协议,对装修垃圾进行清运至渣土厂进行处理。
四、重点任务
(一)全面做好试点分类投放工作
1.以各街道管辖范围为单位,对已开展分类试点小区为重点,为全面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积极探索总结经验。驻地单位要全面配合开展本单位分类工作。推行垃圾分类宣传全覆盖。积极协调第三方公司做好日常监管。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环卫处、第三方公司
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强制分类,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垃圾分类”原则,由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牵头,制定本系统的垃圾分类推进计划,并负责监督落实。
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直各机关事业单位
3.公共场所公共区域内的楼道出入口、卫生间配1-2组可回收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有餐饮场所的配置餐厨垃圾桶,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牵头与第三方公司对接,全面做好垃圾分类收运工作。
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市城市管理局执法三分队
(二)促进源头减量
1.推进清洁生产。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促进生产系统内部物料的循环利用,各农贸市场、经营业主要有分类意识,树立分类理念,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在生产、流通环节中减少垃圾产生量。商场、超市、便利店等经营者或管理者,要设立便民回收点,回收再生资源。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2.倡导绿色消费。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全面开展“光盘行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带头开展“光盘行动”,提倡节约,减少餐厨垃圾产生量。积极倡导低碳生活、适度消费、光盘行动,推动绿色采购、绿色办公,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酒店、宾馆、餐饮单位等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减少垃圾量的产生。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3.园林垃圾就地处理。园林绿化、林业管理单位在辖区内公园、游园、主干道配套建设园林垃圾处理设施,采用粉碎方式进行自然生物处理,用作园林维护施肥,实现落叶归根、就地处置。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环卫处、第三方公司
(三)杜绝“混装混运”,保障分类收运畅通
1.落实分类收运责任:居民小区的分类收运由各街道办负责落实分类收运作业单位与居住区物业和第三方的对接。公共机构和公共场所由区主管部门与第三方对接。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的种类运输者、去向等,留存备查。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区环卫处、第三方公司
2.以“分类处理”引导“分类运输”,鼓励有资质企业积极参与分类收运工作,有毒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要按要求构建分类直运体系,实行分收分运。对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实行日产日清制度,厨余垃圾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专业单位处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对有害垃圾要根据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执法三分队、市交警支队二大队
3.完善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设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托现有收运车辆资源,按照分类收运的要求,在符合分类收运标准的前提下,保证专业车辆统一垃圾转运车辆标识。在没有建立分拣中心前提下,依托现有转运站,按照全程分类体系要求,进行站内标识规范化更新,并对集装箱进行标识性喷涂,增加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暂存,实现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
责任单位:区环卫处、第三方公司
(四)完善作业标准,建立全流程智能化精细化管理体系
1.规范垃圾分类设施和收运,建立由市级、区级、基层三级考核模式,实现全流程标准化:对垃圾分类标志类别语言、图形符号、设计和垃圾收集容器、运输车辆相关标识,统一按照新国标调整,对垃圾分类全流程作业进行规范。
2.实行绿色分级管理。按照绿色绩效标准,居民小区和单位可分为A/B/C/D四档,A:示范小区(单位)垃圾分类收集率80%,B:达标小区(单位)垃圾分类收集率70%,C:提高小区(单位)垃圾分类收集率60%,D:不合格小区(单位)垃圾分类收集率50%,开展绿色绩效分级管理,建立智慧化管控平台。规范垃圾分类设施和收运,实现全流程标准化。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环卫处、第三方公司
(五)建立全程分类运输双向监督机制
建立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与收运作业单位双向监督机制,落实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对收运单位的分类收运执行情况和收运作业单位对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分类收运、存储情况的双向监督。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环卫处
(六)加强宣传发动
1.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宣传栏(展板)、互联网等媒介,大力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宣传,组织垃圾分类社会公益活动。
2.强化示范带动:结合五城联创,积极开展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单位)、达标小区(单位)和示范、达标街道创建活动。
3.强化社会参与:把垃扱分类工作作为深化构建“令行禁止、有呼必应”党建引领、基层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的重要内容,形成基层党组织、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第三方、志展者“六位一体”联动机制,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
4.开展中小学垃圾分类教育:将垃圾分类教育纳入中小学教育体系。每月开展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日”活动,重点深入开展中小学垃圾分类教育,普及分类知识。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各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管局、区环卫处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为推动城区垃圾分类工作,成立由区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区各职能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区环卫处,负责全区垃圾分类工作安排部署、统筹协调、检查督促等工作。
(二)加大执法力度
加强垃圾分类执法查处力度:开展垃圾分类执法专项行动,对执行不力的单位及物业企业,按照《阳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依法进行查处。建立多部门协同执法机制:利用物联网、互联网等技术建立区、街道办、社区、小区、物业五级全程分类监管系统,加大对各环节分类不到位的管理力度。
(三)加大技术支撑和资金保障
要配备专业力量,加大垃圾分类工作的技术投入,积极探索和总结垃圾分类工作的有效经验和可行模式。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主动争取中央基建投资,发挥引导带动作用,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落实好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要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处理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公共财政投入,鼓励购买第三方服务,保障前端分类、中转收运、终端处置等所需经费,为垃圾分类工作有效开展提供坚实可靠的资金保障。同时,项目所在地政府要对垃圾分类项目在用地、配套设施方面应给予优先保障。
(四)严格监督考核
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推进领导组要加大对各街道办、单位、物业的业务指导力度和监督考核力度,要加强对垃圾分类一线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建立多级培训机制,通过研修班、专题讲座、研讨会、参观实践等方式,提高垃圾分类相关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要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通报。
(五)宣传引导营造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