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政办发〔2020〕38号
义井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阳泉市城区土壤污染防治2020年行动计划》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阳泉市城区土壤污染防治2020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2020年行动计划》(晋环土壤〔2020〕33号),《阳泉市土壤污染防治2020年行动计划》(阳政办发〔2020〕86号),推进全区2020年度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的落实,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进一步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完成全区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全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率达到100%;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二、重点任务
(一)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完成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和技术规定,2020年底前,协调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掌握其分布及环境风险情况。(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规自然资源局、义井镇人民政府配合)
(二)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2.依托省、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及时进行数据动态更新,加强数据共享,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义井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强化农用地分类管控
3.深入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根据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结合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持续开展并完成全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分类清单,数据上传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局配合)
4.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农业农村局对于存在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应当根据国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结合土壤污染状况、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等情况,制定并实施安全利用方案。(区农业农村局牵头)
5.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和规定,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我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并实施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配合)
(四)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6.实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制度。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2号),区生态环境部门要将辖区内新发现的疑似污染地块纳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进行管理,及时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市(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工信局配合)
7.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管理。落实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针对行政区域内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生态环境部门要制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年度计划,督促相关责任主体编制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配合)
8.强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要求。建设用地用途变更的,要按照《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未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或经评估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未经治理修复或治理修复后仍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要求的,不得纳入用地程序。(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时,应根据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名录以及土壤环境质量评估结果、负面清单,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加强规划的论证和审批管理。(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9.严格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环节监管。自然资源部门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环节监管。政府在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的土地征收环节,应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在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征收地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开展土地收回、收购工作时,应查询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对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的,应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取得生态环境部门书面回复。(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五)强化未污染土壤环境保护
10.科学有序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对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未利用土地进行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土壤环境质量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
11.重点防范新增污染。生态环境部门要严肃查处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会同生态环境、水利、自然资源等职能部门开展治理工作,通过建立联席会议、联合打击等协作机制,形成治理合力。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及土壤污染的案件线索,对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查处。(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配合)
12.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幼儿园等周边规定范围内新建、扩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煤焦油加工等行业企业。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按照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原则,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区农业农村局牵头)
(六)加强污染源监管
13.强化工业污染源监管。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施动态更新,督促列入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企业根据国家相关规范制定自行监测计划。(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工作)
持续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以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和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集中区域为重点,聚焦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继续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落实重金属风险防控措施,确保到2020年底,完成《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规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削减目标。(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加强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依据省、市《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工作方案》,对全区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进行全面摸排,明确年度环境整治目标,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14.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扎实推进化肥零增长行动,制定实施化肥使用零增长年度工作方案,采取有机肥替代、精准施肥、转变施肥方式、新型经营主体带动等措施,加快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推广和服务机制创新。(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落实)
开展农药减量控害。制定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年度工作指导意见,继续推进病虫绿色防控及农药减量增效示范区建设,扩大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高效植保机械应用范围,2020年农药使用量持续实现负增长。(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落实)
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持续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工作。到2020年,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地区实现农膜回收率达90%以上(区农业农村局牵头)
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持续推进蔬菜产业重点村镇的试点建设。到2020年,推广到全区有蔬菜产业重点村镇。(区农业农村局牵头)
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持续推进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区农业农村局牵头)
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养殖过程超范围、超剂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15.减少生活污染。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能力。探索适合我区不同区域农村特点的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方式,推进垃圾减量化、分类化、资源化处理。加强农村生活垃圾中转站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农村生活垃圾转运和无害化处理能力。要大力推进焚烧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对农村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的吸纳能力。2020年,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力争实现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区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加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整治全流程监管,严厉查处在农村地区随意倾倒、堆放垃圾行为。优先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群众反映强烈地区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2020年底前,全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率达到100%。(区建设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
(七)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与评估
16.持续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试点项目。(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配合)
17.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2020年底前,按照国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方法》,配合完成省、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对各县(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工作,结果向社会公开。(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细化任务分解,加强监督管理,抓好任务落实。进一步巩固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2020年行动计划》《阳泉市土壤污染防治2020年行动计划》及本行动计划明确的职责分工和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推进措施和时间节点,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对地方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二)严格责任考核
夯实部门责任。各项重点任务的牵头部门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定期向区生态环境分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2020年12月10日前,各项任务的牵头部门要将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及证明资料报送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调度协调,汇总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报市生态环境局。
强化主体责任。区政府对各部门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年度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以及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按照《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要求,2020年12月10日前将年度自查报告报送区生态环境分局,抄送区政府办公室和各任务牵头部门。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的部门,要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前,对相关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相关部门负责人。
(三)推进信息公开
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智能要统一发布土壤环境状况信息,适时发布土壤环境状况公报。县级以上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公布土壤环境监管信息。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国家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重点监控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相关责任主体要及时将开展的污染地块相关活动信息上传到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并通过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四)加强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