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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阳泉市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12
政办发〔2020〕51号

义井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阳泉市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阳泉市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健全阳泉市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减轻重污染天气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按照《阳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阳政办发2020〕1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修订《阳泉市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城政办发2019〕47号),形成本专项实施方案。 

  1.2  工作原则 

  1.2.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加强日常预报与管理,强化减排措施,切实预防和及早预报重污染天气的发生,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1.2.2  属地管理,各尽其职。城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1.2.3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对全区大气污染源监控,依托市大气办科学做好我区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空气污染扩散气象条件的变化趋势,科学预警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响应体系。 

  1.2.4  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厘清工作重点、工作程序,奖惩并举,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预警、响应等应急工作各环节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 

  1.2.5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加强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在全社会倡导“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1.2.6  依法监管,严格考核。严格执行专项实施方案制定的防控措施,对违反重污染天气防控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处理,对各相关单位落实专项实施方案的情况进行考核。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 

  《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晋政办发2020〕50号) 

  《阳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阳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 

  《阳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阳政办发〔2020〕132号) 

  1.4适用范围 

  本适用于阳泉市城区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 

  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本预案范畴。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发布健康防护提示。 

  1.5专项实施体系 

  本专项实施是阳泉市城区重大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也是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其下级预案包括相关职能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区政府成立阳泉市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组成如下: 

   挥:樊志红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总指挥:李    区政府副区长

      员:郭建南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杜玉峰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高文元    区工信局局长

  路永青    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局长

  康建光    区财政局局长

  张海斌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常银    区住建局局长

  赵利荣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史满瑞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胡春平    区发改局局长

  贾勇慧    市交警支队二大队队长

  李宪宝    区商务局局长

  赵利荣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郭彦军    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局长

  李荣贵    区教育局局长

  姚文新    体育局局长

  肖文瑶    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翟俊敏    区环卫处处长

  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建立预警应急指挥系统,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区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 

  2.2  办事机构组成与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专家咨询组、监测预报组、综合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督导检查组。 

  2.2.1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区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负责城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启动和解除通知的发布,通知宣传报道组、督导检查组以及各成员单位启动预案;调度、指导相关单位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响应的总结评估和信息上报。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应急预案,指导各成员单位部门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承担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  专家咨询组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成立专家咨询组,咨询组由大气污染控制、热点网格和环境空气质量等方面专家组成。参与重污染天气响应及总结评估,针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涉及的关键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2.2.3  综合保障组 

  由区财政局负责。负责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所需资金,并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2.2.4  宣传报道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成员包括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区新闻中心、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教育局。主要职责是根据区应急指挥部发布的信息,组织开展新闻报道,做好舆论引导。在各类公共场合,利用显示屏滚动播放预警信息,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等。 

  2.2.5  督导检查组 

  由区政府督查室牵头。成员包括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负责对各相关单位应急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向区应急指挥办公室反馈。 

  2.3  指挥部成员单位与职责 

  区委宣传部: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协调和舆论引导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纳入全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据方案中工业污染源清单,负责落实企业限产、错峰生产等措施;对响应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承担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参与应急期间大气污染源监督检查。 

  区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所需资金,并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区公安分局:停止审批在重污染天气期间举办的户外大型活动;负责烟花爆竹的禁限放措施的落实。 

  市交警二大队:负责落实车辆禁行限行等措施;负责车辆路面抛洒等行为的监督管理。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配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除工地的扬尘治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辖区内各类工地的扬尘治理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国有土地收储后土地平整的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开展打击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占用耕地擅自实施项目建设的企业;暂停土地整理的相关工程。 

  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工作,开展重污染天气对人体健康影响及相关防护知识的宣传工作;预警时,在各医院向公众及医务人员播报预警信息。 

  区教育局:负责落实辖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实施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等措施。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加油站油品质量进行抽查抽检,配合相关部门对煤场、料场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牵头负责加大对黑加油站(点)的打击力度。 

  区文化和旅游局:预警时在旅游景(区)、展览馆、图书馆等大型公共文化场馆向公众播报预警信息,并暂停文化局主办的露天表演等大型户外活动。 

  区发改局:负责对所属煤矿、独立煤炭洗选行业及煤炭仓储物流业企业停、限产等措施的响应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牵头负责完成清洁取暖的地区禁煤措施的监督检查,加强散煤管理。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对农村地区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等行为进行管理。 

  区环卫处:负责落实对城市道路保洁、增加洒水频次等措施。 

  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三分队:负责加强对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等行为进行管理。 

  南煤集团:配合相关部门对所属企业实施应急响应措施,对应急响应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义井镇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应急预案启动后,负责组织所属各区域内按应急响应要求实施应急措施。负责加强对露天烧烤、农村地区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等行为的管理。 

  3  预警 

  3.1  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2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 

  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三级、二级、一级,分别用黄色、橙色、红色标示。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或SO2监测浓度(1小时均值)持续12小时及以上>500微克/立方米。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 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或SO2监测浓度(1小时均值)持续12小时及以上>650微克/立方米。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 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或SO2监测浓度(1小时均值)持续12小时及以上>800微克/立方米。 

  3.2  预警启动和解除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阳泉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令发布预警启动和解除信息。 

  3.3  区域应急联动 

  在国家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要求的情况下,按照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启动实施空气质量预警,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预警发布与解除: 

  红色预警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 

  橙色预警由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 

  黄色预警由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 

  红色预警、橙色预警、黄色预警解除程序与发布程序一致。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当发布黄色预警(Ⅲ级)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Ⅱ级)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I级)时,启动I级响应。 

  4.2  应急响应启动 

  应急预警信息一经发布,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应急预案或实施方案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组织落实应急响应措施;中小学及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等措施的执行于应急响应通告发布后的当日起执行;重点企业停产、限产措施的实施时间按照各自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的规定执行。 

  4.3  应急响应措施 

  4.3.1  Ⅲ级响应措施 

  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各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病症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外出;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在排放达标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艺和生产时间。  

  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Ⅲ级响应期间,全区涉气工业源采取的强制性减排措施详见下表(表1)。 

  1  Ⅲ级响应涉气工业源强制性减排措施

序号

行业类别

绩效分级

A

B

C

D

引领性

非引领性

1

炭素

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焙烧工序停产50%及以上,以火焰系统计;成型工序停产50%及以上,以生产线计;煅烧工序停产50%及以上,以煅烧炉计。石墨化炉工艺用电控制在50%以内(以本年度非采暖季工艺日均用电量为基数);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参与2020-2021年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 

—— 

2

水泥

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停产50%,以生产线计;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参与2020-2021年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3

陶瓷

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烧成工序(窑炉)停产3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参与2020-2021年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卫生陶瓷、日用陶瓷、园林艺术陶瓷、特种陶瓷和其他陶瓷:

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4

耐火材料

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30%焙烧工序停产保窑,以生产线计; 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参与2020-2021年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5

涂料制造

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 

—— 

参与2020-2021年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粉末涂料制造企业: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粉末涂料制造企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6

家具制造

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开料、机加工、打磨、施胶、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气排放工序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

使用粉末涂料家具制造企业: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使用粉末涂料家具制造企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7

工业涂装

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使用溶剂型原辅材料的喷涂、流平、烘干等涂装生产单元限产30%,以环评批复的产量、排污许可载明的产量 、近一年实际产量的最小值为基准核算,减少核算,减少生产批次或减少生产线;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参与2020-2021年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

——

8

包装印刷

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使用溶剂型原辅材料的调墨、供墨、涂布(上光)、印刷、覆膜、复合、清洗等涉及VOCs排放生产工序限产50%,以印刷机、覆膜机、复合机数量计;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参与2020-2021年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

——

9

独立煤炭洗选行业及煤炭仓储物流业

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10

其他类行业

以阳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应急减排措施为准 

备注:未纳入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参照同类行业应急减排措施执行;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中涉及砖瓦窑、耐火材料、石灰窑的烧成单支窑炉企业按照区域统筹安排生产计划。 

  ②扬尘控制措施:

  除应急抢险外,城区辖区内所有房屋建筑、拆迁、市政、道路、水利、绿化、通讯等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除经市政府批准的省、市重点工程);非冰冻期,施工场地内适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确保现场道路地面湿润不起尘,对料堆、土堆、裸地等易起尘物质采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覆盖防尘措施,停止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城市主干道道路保洁根据空气质量湿度实时监测情况,在湿度小于80%前提下,每天增加2次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矿山、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严密苫盖,增加洒水、喷雾频次。城区辖区范围内全时段禁放烟花爆竹,严禁燃煤旺火。 

  ③移动源控制措施:

  煤炭等重点行业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企业按照“工业源减排清单”中黄色预警车辆运输减排要求执行。 

  在城区辖区内的国、省道、县乡道路,停止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驶运,执行任务的各类专项作业车、运输农产品的(绿色)临时通行车辆等,经交警部门审核同意后不受限行措施影响。 

  4.3.2  Ⅱ级响应措施 

  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各医疗卫生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保障和方便患者就医。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外出;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艺和生产时间。 

  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II级响应期间,全区涉气工业源采取的强制性减排措施详见下表(表2)。 

  2   II级响应涉气工业源强制性减排措施

序号

行业类别

绩效分级

A

B

C

D

引领性

非引领性

1

炭素

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焙烧工序停产30%及以上,以火焰系统计(石墨极企业除外);独立煅烧企业,煅烧炉停产30%及以上,以煅烧炉计;石墨化炉工艺用电控制70%以内(以本年度非采暖季工艺日均用电量为基数);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焙烧工序停产50%及以上,以火焰系统计;成型工序停产50%及以上,以生产线计;煅烧工序停产50%及以上,以煅烧炉计。石墨化炉工艺用电控制在50%以内(以本年度非采暖季工艺日均用电量为基数);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参与2020-2021年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 

—— 

2

水泥

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限产20%,以“环评批复产量、排污许可载明产量、前一年正常生产实际产量”三者日均值的最小值为基准核算;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参与2020-2021年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 

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国五燃气)进行运输。 

3

陶瓷

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烧成工序(窑炉)停产3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烧成工序(窑炉)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参与2020-2021年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 

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卫生陶瓷、日用陶瓷、园林艺术陶瓷、特种陶瓷和其他陶瓷:

烧成工序(窑炉)停减产3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4

耐火材料

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30%焙烧工序停产保窑,以生产线计;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50%焙烧工序停产保窑,以生产线计; 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参与2020-2021年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停产50%,以生产线计;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5

涂料制造

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 

未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的溶剂型涂料及未满足符合国家标准的水性涂料生产车间配料、预混、分散、清洗等工序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参与2020-2021年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粉末涂料制造企业: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粉末涂料制造企业:破碎、研磨工序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6

家具制造

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开料、机加工、打磨、施胶、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气排放工序停产50%,以生产线计;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开料、机加工、打磨、施胶、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气排放工序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

使用粉末涂料家具制造企业: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使用粉末涂料家具制造企业:涉气排放工序停产50%,以生产线计;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7

工业涂装

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使用溶剂型原辅材料的喷涂、流平、烘干等涂装生产单元限产30%,以环评批复的产量、排污许可载明的产量 、近一年实际产量的最小值为基准核算,减少核算,减少生产批次或减少生产线;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使用溶剂型原辅材料的喷涂、流平、烘干等涂装生产单元限产60%,以环评批复的产量、排污许可载明的产量 、近一年实际产量的最小值为基准核算,减少核算,减少生产批次或减少生产线;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参与2020-2021年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

——

8

包装印刷

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使用溶剂型原辅材料的调墨、供墨、涂布(上光)、印刷、覆膜、复合、清洗等涉及VOCs排放生产工序限产50%,以印刷机、覆膜机、复合机数量计;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使用溶剂型原辅材料的调墨、供墨、涂布(上光)、印刷、覆膜、复合、清洗等涉及VOCs排放生产工序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参与2020-2021年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

——

9

独立煤炭洗选行业及煤炭仓储物流业

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10

其他类行业

以阳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应急减排措施为准 

备注:未纳入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参照同类行业应急减排措施执行;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中涉及砖瓦窑、 

耐火材料、石灰窑的烧成单支窑炉企业按照区域统筹安排生产计划。 

  ②扬尘控制措施:

  除应急抢险外,城区辖区内所有房屋建筑、拆迁、市政、道路、水利、绿化、通讯等施工工地停工,省、市重点工程经市政府批准后,可正常施工;非冰冻期,施工场地内适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确保现场道路地面湿润不起尘,对料堆、土堆、裸地等易起尘物质采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覆盖防尘措施,停止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城市主干道道路保洁根据空气质量湿度实时监测情况,在湿度小于80%前提下,每天增加2次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严密苫盖,增加洒水、喷雾频次。城区辖区范围内全时段禁放烟花爆竹,严禁燃煤旺火。 

  ③移动源控制措施:

  煤炭等重点行业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企业按照“工业源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车辆运输减排要求执行。 

  在城区辖区内的国、省道、县乡道路,停止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驶运,执行任务的各类专项作业车、运输农产品的(绿色)临时通行车辆等,经交警部门审核同意后不受限行措施影响。 

  4.3.3  Ⅰ级响应措施 

  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不要外出,少开窗通风,确需外出必须加强防护措施。 

  提示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各医疗卫生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外出;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污染排放的生产工艺和生产时间。 

  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I级响应期间,全区涉气工业源采取的强制性减排措施详见下表(表3)。 

  3   I级响应涉气工业源强制性减排措施

序号

行业类别

绩效分级

A

B

C

D

引领性

非引领性

1

炭素

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焙烧工序停产50%及以上,以火焰系统计(石墨极企业除外);独立煅烧企业,煅烧炉停产50%及以上,以煅烧炉计;石墨化炉工艺用电控制50%以内(以本年度非采暖季工艺日均用电量为基数);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焙烧工序停产50%及以上,以火焰系统计;成型工序停产50%及以上,以生产线计;煅烧工序停产50%及以上,以煅烧炉计。石墨化炉工艺用电控制在50%以内(以本年度非采暖季工艺日均用电量为基数);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参与2020-2021年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 

—— 

2

水泥

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参与2020-2021年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国五燃气)进行运输。 

3

陶瓷

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烧成工序(窑炉)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参与2020-2021年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卫生陶瓷、日用陶瓷、园林艺术陶瓷、特种陶瓷和其他陶瓷:

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4

耐火材料

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50%焙烧工序停产保窑,以生产线计;停止公路运输。 

停产保窑; 停止公路运输。 

参与2020-2021年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5

涂料制造

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未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的溶剂型涂料及未满足符合国家标准的水性涂料生产车间配料、预混、分散、清洗等工序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配料、预混、分散、清洗、调和、融化、 

搅拌、过滤、调整、灌装等涉 VOCs 排放工序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参与2020-2021年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粉末涂料制造企业: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粉末涂料制造企业:停产;停止运输。 

6

家具制造

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开料、机加工、打磨、施胶、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气排放工序停产50%,以生产线计;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开料、机加工、打磨、施胶、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气排放工序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

使用粉末涂料家具制造企业: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使用粉末涂料家具制造企业:涉气排放工序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7

工业涂装

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喷涂、流平、烘干等涂装生产单元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喷涂、流平、烘干等涂装生产单元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参与2020-2021年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

——

8

包装印刷

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调墨、供墨、涂布(上光)、印刷、覆膜、复合、清洗等涉及VOCs排放生产工序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调墨、供墨、涂布(上光)、印刷、覆膜、复合、清洗等涉及VOCs排放生产工序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参与2020-2021年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

——

9

独立煤炭洗选行业及煤炭仓储物流业

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10

其他类行业

以阳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应急减排措施为准 

备注:未纳入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参照同类行业应急减排措施执行;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中涉及砖瓦窑、耐火材料、石灰窑的烧成单支窑炉企业按照区域统筹安排生产计划。 

  ②扬尘控制措施: 

  除应急抢险外,城区辖区内所有房屋建筑、拆迁、市政、道路、水利、绿化、通讯等施工工地停工,省、市重点工程经市政府批准后,可正常施工;非冰冻期,施工场地内适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确保现场道路地面湿润不起尘,对料堆、土堆、裸地等易起尘物质采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覆盖防尘措施,停止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城市主干道道路保洁根据空气质量湿度实时监测情况,在湿度小于80%前提下,每天增加2次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严密苫盖,增加洒水、喷雾频次。城区辖区内域范围内全时段禁放烟花爆竹,严禁燃煤旺火。 

  ③移动源控制措施:

  煤炭等重点行业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企业按照“工业源减排清单”中红色预警车辆运输减排要求执行。 

  在城区辖区内的国、省道、县乡道路,停止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驶运,执行任务的各类专项作业车、运输农产品的(绿色)临时通行车辆等,经交警部门审核同意后不受限行措施影响。 

  4.4  信息报送 

  发布黄色及以上预警时,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至市生态环境局,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发布时间、主要污染物、预警级别变化情况、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以及取得的效果等。 

  应急响应期间,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于每日10:00前将前一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汇总上报至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5  信息公开 

  重污染天气发生后,经区应急指挥部批准,宣传报道组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及手机短信等方式公开有关信息。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大气首要污染物、污染范围、持续时间、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已采取的措施等。信息发布应当准确、客观、真实。 

  4.6  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应急响应指令发布后,2小时内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成员单位,按照响应指令要求立即组织实施。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进行指导和协调。应急措施应于应急指令发出后2小时内落实到位。由督导检查组对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对各相关成员单位进行考核问责,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4.7  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通知采取响应措施的单位终止响应。 

  5  总结评估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企业应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档案制度。 

  应急响应终止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总结,必要时可以请专家组对可能造成的后续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提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改进建议,形成重污染天气应急总结评估报告。根据总结评估结果,实施方案需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在当年9月底前完成修订和报备工作。 

  6  监督管理 

  6.1  建立监督管理机制 

  各相关单位要制定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督促本辖区、本行业具体应急措施的落实,并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0:00前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前一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各相关单位应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执行情况纳入目标考核内容,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问题,导致应急措施未有效落实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6.2  应急措施监督 

  督导检查组对本辖区和相关单位、相关企业的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以及未按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施工工地,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还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3  公众监督 

  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公众监督检查机制,制定奖惩制度,畅通公众监督渠道,通过网络平台、热线电话等多种方式,鼓励公众对企业停产限产、机动车限行等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实名举报,经核查属实的给予奖励,对散布谣言并造成恶劣影响者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7  应急保障 

  7.1  组织保障 

  区应急指挥部要确保专家咨询组、监测预报组、综合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督导检查组人员配备齐全,及时响应到位。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企业分别成立应急响应工作组,安排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区政府成立独立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统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工作。 

  7.2  经费保障 

  全力保障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必要的资金支持,将必需的仪器设备、交通车辆、专家咨询、应急演练、人员防护设备等所需资金,列入各管理职能部门预算,保证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响应、评估、监督检查的顺利实施。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企业亦需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各自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7.3  物资保障 

  严格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实施。 

  7.4  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整合环境统计、排污申报、污染源普查数据,摸清固定源、开放源、移动源的排放信息,建立动态清单数据库。利用现有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国控污染源在线监控和自动气象站,建立重污染天气数据中心,搭建健全数据传输与网络化监控平台,提升预测预报、预警应急能力,同时加强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条件预测预报等相关领域研究。 

  7.5  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生态环境分局要依托市生态环境局搭建的信息共享网络,保证数据快速、及时传递;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建立应急组织机构通讯录,充分利用有线、无线等通信设备和媒体,确保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及时有效传达。 

  7.6  医疗卫生保障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并按照预案做好患者诊治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传教育。 

  7.7  制度保障 

  区人民政府与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企业签订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主要内容。各部门各企业应制定严格的管理、应急制度,确保各项措施严格落实。 

  8  附则 

  8.1  实施方案宣传 

  8.1.1  实施方案管理与更新 

  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实施方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正确引导应急指挥部

  8.1.2  实施方案培训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专项实施方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接警及上报程序、应急响应流程、应急措施落实等。 

  8.1.3  实施方案演练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针对专项实施方案以及企业操作方案进行演练,尤其对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具体操作流程和岗位职责进行演练,提高应对能力。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相应的应急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具体演练时间可根据天气预测适时组织安排。 

  8.1.4  实施方案修订 

  《阳泉市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由区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修订,每年修订1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预案修订: 

  区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应急指挥部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2  实施方案解释部门 

  本实施方案由阳泉市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适时予以修订。 

  8.3  实施方案实施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阳泉市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城政办字〔2019〕45号),同时废止。 

    

  附件:1.阳泉市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警程序图 

  2.阳泉市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统计表 

  3.阳泉市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记录表 

  4.阳泉市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效果评估表 

  5.阳泉市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责任部门名单 

  6.阳泉市城区重污染天气专家组名单

  附件

  相关链接

  关于阳泉市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城政办发〔2020〕51号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