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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城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04

  城政办发〔2022〕17号

义井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阳泉市城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阳泉市城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健全阳泉市城区辐射事故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效应对辐射事故,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和危害,保护公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护辐射环境安全,编制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工作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阳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阳泉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中辐射事故主要指阳泉市城区辖区内下列设施或活动的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者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故。

  1)核技术利用;

  2)放射性物品运输;

  3)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贮存和处置;

  4)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

  5)各种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

  6)国内外航天器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坠落造成的环境放射性污染事件,以及可能对我区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区外核与辐射事故、事件的应对工作,参照本预案执行。

  1.5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阳泉市城区一般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分项预案,与企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共同组成阳泉市城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1.6  事故分级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辐射事故分级标准见附件3。

  2  指挥体系

  2.1  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

  城区辐射事故指挥体系由区人民政府和企业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核技术利用企业应成立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对本企业发生的辐射事故进行先期处理或者在城区范围内其他核技术利用企业发生辐射事故时进行应急技术支援。

  区人民政府成立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为城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区应急指挥部组成如下:

  总指挥长:区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区长。

  副总指挥长: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义井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2  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2.3  应急工作组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应急综合保障组、现场处置组、应急专家组、案件侦破组、医疗救护组、舆情应对组组6个组。根据事故情况,总指挥长可视情况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区内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辐射事故处置工作。

  2.3.1  应急综合保障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辐射事故处置的物资、装备、经费、抢险救援等各类保障工作。

  2.3.2  现场处置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牵头,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城区分局、事发地镇、各街道办事处及事发企业的安保力量组成。

  主要职责:事故发生时立即到达现场,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并制订救援和处置方案,负责现场维护和处置工作。根据情况临时制定警戒线范围,疏散人员,展开初步现场调查。负责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

  2.3.3应急专家组

  辐射事故发生后,由区应急指挥部聘请的省、市、区级有关专家组成,包括相关院校、科研单位及其他单位辐射环境监测、辐射污染修复等专业的专家。

  主要职责:针对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问题向区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提供建议和咨询,参加区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统一组织的应急响应活动,包括:参与事件成因、污染趋势、事件处置分析等工作,参与辐射应急监测、污染处置、疏散撤离、调查评估等方案制定工作。

  2.3.4  案件侦破组

  由市公安局城区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做好配合。

  主要职责: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情况时,负责侦破追缴丢失、被盗放射源。

  2.3.5  医疗救护组

  由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牵头,由相关医疗机构和事发地镇、各街道办事处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辐射事故受照人员医疗救护工作。

  2.3.6  舆情应对组

  区委宣传部牵头,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做好配合。

  主要职责:根据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辐射事故新闻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撰写新闻通稿、材料;按照区指挥部提供的权威信息和授权,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处置的新闻报道、信息发布相关工作;做好媒体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  预警机制

  3.1  预警级别及发布

  3.1.1  预警级别

  根据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预警由高到低分为级、Ⅱ级、Ⅲ级、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级预警(红色):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Ⅱ级预警(橙色):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辐射事故。

  Ⅲ级预警(黄色):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辐射事故。

  级预警(蓝色):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辐射事故。

  3.1.2 预警信息发布

  Ⅰ级预警信息经省政府授权由省指挥部负责发布,同时向国务院及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报告;

  Ⅱ级预警信息经省政府授权由省指挥部负责发布,同时向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报告;    

  Ⅲ级预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

  Ⅳ级预警信息由城区人民政府负责发布。

  区人民政府接到上级发布的Ⅰ、Ⅱ、Ⅲ级预警信息时,应及时向本区行政区域的公众转发,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3.2  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状态后,区应急指挥机构与有关部门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赶赴现场,协调各级、各方专业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指令各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需要时申请山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针对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5)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保障应急处置工作。

  6)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3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辐射事故预警信息的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 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

  区人民政府根据上级政府发布的预警级别调整指令或者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区人民政府根据上级政府发布的预警解除指令、或者当判定不可能发生辐射事故、或者辐射事故危险已消除时,宣布预警解除。

  4  报警处置与救援

  4.1  信息报告与通报

  4.1.1  信息报告程序

  1)辐射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响应,采取必要应对措施,并在1小时内向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报告,情况紧急时可先进行口头报告,其后尽快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涉及放射源丢失、被盗的,应同时向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报告;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辐射超剂量照射的,还应同时向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报告。

  2)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辐射事故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判定,并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告:

  初步判定为一般和较大辐射事故的,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初步判定为重大辐射事故、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的,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应当在1小时内向区人民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报告。

  3)发生重大辐射事故、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后,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事故分级报告的规定在2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4.1.2  报告方式与内容

  辐射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结报告三类。初报在发现事故后立即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终结报告在事故处理完毕后即时上报。

  1)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为发生辐射事故的原因、发生时间、地点、人员受害情况、事故潜在的危害程度等初步情况,电话报告后应尽快报送《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见附件4)。

  2)续报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以及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见附件5)

  3)终结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置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4.1.3  跨区域的信息通报

  辐射事故已经或可能涉及相邻县(区)的,区人民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县(区)的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

  4.2  先期处置

  辐射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为主原则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当事态超出处理能力时,报请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4.3  应急响应

  根据辐射事故的分级标准、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阳泉市城区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分为级、Ⅲ级、Ⅱ级和级四个级别。辐射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等级,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阳泉市城区辐射事故响应条件及应急措施见附件3。

  辐射事故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故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3.1  级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辐射事故的,启动级响应,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区辐射指挥部办公室向总指挥长报告,由总指挥长启动响应。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赶赴事发现场,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召集有关部门分析事故状况,制定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应对工作。

  2)指导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应急救援等工作,设置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3)组织协调相关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援和支持。

  4)统一组织事故信息发布、舆论引导。

  5)视情况向毗邻和可能涉及的其他县(区)政府通报情况。

  6)必要时,区辐射指挥部负责向市人民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请求物资、技术、设备等支援。

  4.3.2  Ⅲ级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辐射事故的,区辐射指挥部总指挥长向市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由市指挥机构启动Ⅲ级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在做好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落实市工作组指导意见,做好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进展情况。

  4.3.3  Ⅱ级、级响应

  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的,区辐射指挥部总指挥长向省生态环境厅报告,由省指挥机构启动Ⅱ级或级响应。区辐射指挥部进行先期处置,配合省、市工作组进行应急处理工作。

  4.4  应急措施   

  辐射事故发生后,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4.1  现场处置

  (1)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响应,采取必要措施,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及时主动向城区应急现场处置组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供现场处置组制订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2)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责令停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辐射事故作业,组织控制事故现场。

  (3)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按照本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对和紧急处置行动。同时,组织有关专家迅速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根据事故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辐射事故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全力控制事故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4.4.2  安全防护

  1)现场应急工作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辐射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现场处置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的程序执行,控制现场处置人员的辐射剂量,保护现场处置人员的人身安全。

  2)根据事发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情况,提出污染范围控制建议,确定公众疏散的方式,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之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4)必要时,对易失控的放射源实施收贮。

  4.4.3  医学救援

  对可能受到辐射损伤的人员,应当立即送至具备救治辐射损 伤人员能力及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和治疗,或者报请区人民政府及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协调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派出专业人员赴事故现场,采取紧急医学救援措施。

  4.4.4  应急监测

  根据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指令,申请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技术后援单位——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提供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支援。

  根据监测结果,确定污染范围,提供监测数据,综合分析辐射事故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辐射事故的发展趋势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辐射事故应急决策的依据。

  4.4.5  信息发布

  按照区人民政府的信息发布办法执行,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辐射事故信息,并及时报道可能带来的影响和已采取的措施,积极主动地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

  4.5  响应终止

  当具备下列条件时,由启动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1)环境放射性水平已降至国家规定的限值以内。

  2)辐射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消除或可控。

  3)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必要。

  阳泉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启动预案的,应当根据监测数据、污染处置情况等信息,经分析研究,符合终止条件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经区辐射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向各工作组下达应急终止命令,响应终止。

  5  后期处置

  5.1  应急响应终止后的行动

  对丢失、被盗放射源的辐射事故,从接到报案或者检查发现之日起半年内,仍未追回放射源或仍未查清下落的,由负责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做出阶段报告,并提交给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和省指挥部办公室。

  5.2  善后处置

  区人民政府指导区内有关部门进行辐射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受污染环境恢复等,必要时向市人民政府请求技术指导和支援。

  5.3  损害评估

  1)区辐射应急指挥部指导有关部门及事故责任单位查出原因,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2)区辐射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组,评价应急期间所采取的行动并进行总结,1个月内将总结报告报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

  3)根据实践经验,区辐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预案。

  6  保障措施

  6.1  资金保障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区人民政府和辐射事故应急责任单位应当根据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确保日常应急准备与响应期间的资金需要,确保事故响应后事故监测、救援等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6.2  物资装备保障

  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辐射应急装备和物资建设计划,配置相应的技术装备、安全防护用品和有关物资,保证应急设备和物资始终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定期保养、检验和清点应急设备和物资。

  6.3  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辐射事故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有关部门、单位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特别是现场应急通信系统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6.4  技术保障

  建立辐射事故预警系统,组建技术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故发生后相关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建立辐射事故应急数据库,建立健全辐射事故应急队伍。

  6.5  应急能力保障

  6.5.1 宣传

  区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本预案的宣传。以涉核与辐射主要企业和医院为主要宣传对象,按照省、市、区信息发布相关要求,加大正面宣传,确保安全隐患排查达到防风险、补短板、强管理、提能力、保安全的效果。学习贯彻核安全法律法规,以涉核与辐射企业为主阵地,通过宣传国家核安全知识百问、各部门开展系列访谈讲堂等方式,针对性开展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并紧密结合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史学习教育,讲好核与辐射安全知识,宣传先进经验做法,营造“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环境。

  6.5.2  培训

  有关单位和各核技术利用单位要制订落实辐射事故应急救援及管理人员日常培训计划,熟悉掌握应急预案基本内容,学习了解有关辐射基础知识和防护技能,以及辐射事故应急的有关知识和辐射监测、危险区域划定、人员疏散、人员救助和紧急处置等基本技能,提高业务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6.5.3  演练

  各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有关单位、各核技术利用单位应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按照应急预案,组织不同类型的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加强各部门间的协同应对能力,提高防范和处置辐射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原则上至少每 3 年组织一次综合演习,每年组织不少于 1 次专项演习。

  7  附  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需根据本预案中的应急职责,制订、修订各自的应急预案。本预案原则上三年修订一次,有重大变化及时修订。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阳泉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负责解释。

  7.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9年11月26日印发的《阳泉市城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城政办发〔2019〕43号)同时废止。

    

  件:1.阳泉市城区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2.阳泉市城区辐射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3.阳泉市城区辐射事故分级标准、响应条件及应急措施

  4.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

  5.辐射事故后续报告表

  6.阳泉市城区辐射事故指挥部通讯录

      附件1.docx

    相关链接:

    阳泉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城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城政办发〔2022〕17号)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