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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阳泉市城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17

城政202317

阳泉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城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义井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阳泉市城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629

(此件公开发布)


阳泉市城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94号)和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阳政办发202331)精神加强城区新污染物治理,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根据委、政府决策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为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建设美丽城区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

1.全面落实,稳步推进

坚决贯彻国家和省、市级方案要求,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扎实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遵循污染治理规律,树立系统防治观念,合理安排各项措施和工作进度,稳步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

2.精准施策,突出重点

根据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结合城区新污染物生产、使用实际情况,瞄准新污染物潜在排放源开展调查监测,科学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精准识别风险较大的新污染物,针对产生环境风险的主要环节,采取源头禁限、过程减排、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3.完善制度,提升能力

建立健全新污染物管理机制、跨部门协调机制和社会共治机制,加强科技支撑与基础能力建设,加大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力度,促进社会多元共治。

(三)主要目标

2023年年底前,完成我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到2025年,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根据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动态发布我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业名单,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新污染物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健全,治理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调查

1.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按照国家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制度,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配合上级制定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工作方案,摸清城区重点行业中重点化学物质生产使用的品种、数量、用途等信息。配合上级编制的首批优先评估化学物质清单,进一步开展有关生产、加工使用、环境排放数量及途径、危害特性等详细信息调查。(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负责,义井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配合。以下均需义井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配合,不再列出

2.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依托现有环境监测网络,引导社会监测机构参与,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典型工业园区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配合上级制定“十四五”重点区域新污染物试点调查监测工作方案,探索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负责)

3.做好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按照山西省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方案要求,充分结合城区产业结构,以高关注、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分散式用途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环境与健康危害测试和风险筛查在此基础上,探索开展环境与健康危害综合监测和风险评估。(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全面落实重点新污染物管控措施。落实国家优先控制化学物质以及抗生素、微塑料等其他重点新污染物“一品一策”管控措施及国家首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商务、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源头管控,减少新污染物产生

1.全面落实登记制度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落实企业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监督,对新化学物质的生产者、进口者和加工使用者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登记事项的真实性、登记证载明事项及相关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抽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事项纳入城区生态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对违法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负责)

2.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按照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求,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对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但未按期淘汰的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依法停止其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已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农业农村商务、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格产品认证和标识管理。严格执行玩具、学生用品等消费产品、塑料制品等相关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强产品质量执法监督,减少产品消费过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环境排放。加强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监管,不断规范认证行为。在国家规定的重要消费品环境标志认证中,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进行标识或提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农业农村、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过程控制,降低新污染物排放

1.推进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严格落实《山西“十四五”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企业应落实信息公开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标准体系中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生态环境城区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按年度发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报告,持续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考核。严格落实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规定,并纳入年度检查重点和药品安全考核内容,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不断规范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类抗菌药物销售行为。加强兽用抗菌药监督管理,推行凭兽医处方销售使用兽用抗菌药。严格落实《山西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持续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农药使用管理。落实农药登记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再评价要求,开展农药环境风险监测。严格管控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持续开展农药减量增效行动,鼓励发展高效低风险农药,稳步推进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和替代。严格落实《山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意见》,鼓励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装物,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末端治理,控制新污染物污染

1.强化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严格落实国家相关污染控制技术规范,依法将符合要求的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纳入重点排污监管单位,对排放(污)口及其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措施防范环境风险。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负责)

2.规范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严格落实废药品(包含废弃兽用抗菌药)、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规范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处置流程。(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已被纳入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有关部门加强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要强化结果导向,2025年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加强部门联合调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数据共享和专业支持,确保新污染物治理各项工作高效开展。积极构建全社会共治机制,督促企业积极落实新污染物治理主体责任,按照新污染物治理有关要求开展各项工作。探索建立零售药店回收过期药品的激励体系,推进过期药品无害化处理。(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牵头,发改学技术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商务、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监管执法,督促责任落实加强执法监测及周边区域环境监测,依法开展现场检查,加大对未按规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企业的监督执法力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对于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者屡查屡犯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并公开曝光。(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农业农村、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多方筹措资金,强化财政保障。财政统筹现有专项资金,加强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支持支持新污染物治理相关项目申请中央、省级大气、水、土壤等专项资金;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贷支持力度。(区政府办、区财政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能力建设,提升保障水平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监督、执法、监测基础能力建设。强化城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有效提升城区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和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支撑保障能力。(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做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强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做好宣传引导。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科学认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加大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亮点、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鼓励企业员工、群众、环保公益组织、新闻媒体参与新污染物治理监督管理,强化公众监督。(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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