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政办发〔2023〕1号
义井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单位:
《阳泉市城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2023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阳泉市城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2023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山西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持续做好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明电〔2023〕2号)《阳泉市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领导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非法违法井工盗采矿产资源相关工作的通知》(阳整矿办法〔2023〕1号)文件要求及全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部署会议精神,为有效遏制各类非法违法采矿,特别是遏制洗煤厂、型煤厂、农业设施、养殖场等及其隐蔽场所井工盗采现象的发生,确保全区矿业秩序稳定。区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2023专项行动”,在全区形成打击非法采矿的高压态势和良好机制。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深刻汲取案件教训,坚决做到有案必查,露头就打,持续保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高压态势,坚决遏制各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杜绝非法违法采矿引发的重大事故,全面深化巩固和始终保持全区矿产开发秩序安全稳定。
(二)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对历史上的非法违法采矿坑点,要做到应查尽查、应改尽改、彻底清理、彻底整治;对新发现的非法违法采矿问题,要做到从严从快、高线处理,该关闭的坚决予以关闭,该取缔的坚决予以取缔,该移送的坚决依法移送,从严惩处涉嫌犯罪人员,形成强大震慑。 (三)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动态巡查、突击检查、举报奖励、报告查处、责任追究等制度,做到监督工作全覆盖,推进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严格落实省、市、区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把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高度融合,“打伞破网”并举、“打财断血”齐抓,综合治理、一体推进,严厉打击整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深化和巩固扫黑除恶斗争成果。
二、重点、范围及任务
(一)坚决取缔各类非法采矿坑点。要对非法洞采坑点和已关闭矿井及周边区域进行重点排查检查,对各类社会人员私自开挖煤炭、铝矾土和石灰石资源的必须坚决打击,彻底取缔。同时重点排查各类储煤场、洗煤场、型煤场等涉煤资源场所,了解煤炭来源。
(二)严厉打击取缔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行为。对无证或持过期失效许可证进行勘查或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的,按无证开采论处,公安机关不得批准其购买、使用民用爆破器材,电力部门不得供电,应急、市场、生态环境等部门不得发放相关证照,铁路、运销系统不得提供运输和销售条件,自然资源部门要责令其停止开采,没收其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依法从重处罚。各街道办事处、义井镇政府要严格按照省政府规定的“六条标准”和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对非法采矿坑点进行关闭取缔、恢复生态环境。
(三)全方位详细排查,多渠道搜集线索。逐一排查各类种养殖场、居民自建房、车库、农家小院等场所,坚决打击取缔以此做掩护的非法洞采行为。排查各类储煤场、型煤厂、洗煤厂等场所,强化巡查监管,坚决打击各类混淆视听、瞒天过海的非法采煤特别是非法洞采行为。严细排查动力电用户用电量和普通电用户用电量明显异常、饲养烈性犬场所、环保不达标场所、使用厢式货车运输的商户,了解掌握各类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犯有非法采矿前科人员的经营活动场所。
(四)严格关闭标准,加强对关闭矿井的监管。义井镇政府要加强对西峪村、西峪掌村及野沟煤矿等关闭矿井的监管,严防擅自打开关闭矿井盗采资源、偷盗设备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五)坚决取缔和清理各类非法采矿工程。凡未经依法批准,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擅自开采浅层煤、浅层矿和残留矿产资源的,不论什么名义,不论由哪个部门以什么形式批准或同意,均属非法采矿行为,必须进行清理,依法查处坚决取缔。
(六)严厉打击各类捡料、筛料行为。对历史倾倒废弃矿渣中筛选(捡)矿产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并由各行政村负责恢复场地及绿化植被。
(七)严厉打击为非法采矿坑点提供各种物资供应的行为。对包括提供民爆物品、电源、各类机械及零配件、水源和民工用房等后勤物品的,必须坚决打击,严肃查处。
(八)严肃查处组织、参与非法采矿的各类工作人员以及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
三、各级各部门职责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打击非法采矿工作的职责
行政村(社区):负责对本村(社区)范围内非法采矿、非法经营的日常巡查和报告。对各类易发非法洞采场所、已打击取缔的明采点、烈性犬、厢式货车、可疑人员、环保不达标场所分类建档,分片包点,责任到人,建立台账,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义井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履行打击非法采矿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各村(社区)对各类厂房、居民院落、种养殖场、关闭矿山、曾经发生过和易发生非法采矿的区域排查并建立档案,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头定期排查,并落实具体责任人;对村(社区)内的厢式货车进行登记,对村(社区)里的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以前参与过非法采矿人员和有非法采矿苗头的人员进行严密监控。组织督促烈性犬、环保不达标场所登记备案。打击制止村民(居民)手工采挖和捡拾矿产资源行为。各村每周全面排查一次,排查结果上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并经汇总后每周五将排查情况上报区政府和区打非办公室,不上报的视为没有发现问题。
区自然资源局:发挥牵头部门作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负责对非法采矿巡查和开展实地调查取证、鉴定、处罚,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同时监督街道办事处、义井镇政府对非法坑点实施取缔,并对非法矿主实施经济处罚;履行打非办职责、处理协调打非办日常事务。
区纪委监委:对专项行动涉及需要追责问责的政府或部门及相关人员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区委宣传部: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
区公安分局:负责抓捕非法矿主,配合自然资源部门检查非法采矿坑点,扣押非法采矿设备;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刑事侦查,同时负责收缴火工品、查处火工品来源。办理烈性犬登记备案。对非法采矿人员和阻碍执行公务的不法分子进行严厉打击。
区检察院、区法院:负责依法追究非法矿主的法律责任。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非法违法采矿事故的处理。
区住建局:对运输来源不明的煤、铝矾土等矿产资源的车辆依法查处。
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负责排查和取缔所有非法储煤场和储料场,规范合法经营行为。
区生态环境分局:对养殖场、储洗型煤场不达环保要求的依法查处。
区农业农村局:协调配合对各类养殖场、大棚等农业设施项目实地检查;批准矿产资源赋存区域的农业设施项目时征求自然资源部门和义井镇意见。
区发改局、区行政审批局:对各类工程项目的立项情况进行检查。
区人社局:配合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对非法违法采矿用工行为进行查处。对区从事非法采矿的务工人员,要及时通报当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遣散;对参与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务工人员,按共同违法论处。
供电部门:负责用电情况排查处理。对全区范围内的动力电用户排查登记,明确监管责任人,对超出合理用电范围和用电异常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普通电用户用电明显异常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将线索上报,不报告视为没有发现问题。负责拆除非法采矿、涉煤涉矿工程的一切供电设施,负责追查非法采矿、涉煤涉矿工程供电来源及责任人。
(二)矿山企业要切实履行矿产资源保护的义务
各矿山企业要在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严格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组织采矿活动。同时,积极履行矿产资源保护义务,组织本矿区范围内的巡查检查,发现在本矿区范围内非法采矿行为的,要及时报告镇政府或当地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并组织取缔。
(三)各用地单位依法履行非法采矿监督、发现义务
各合法用地单位在其用地范围内要加强巡查检查,发现非法采矿行为要采取有力措施制止、及时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报告并组织取缔。特别对出租的厂房要加强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此职责分工,在此次专项行动结束后继续有效。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排查摸底。义井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分别召开部署会议,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成立领导组,设立专门办公室,对本辖区内各种非法采矿进行调查摸底。同时,要把此次专项行动向社会公告,并设立举报电话,制定举报奖励办法。
义井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社区(村)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由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带队在各自辖区内组织逐村、逐矿、逐坑、逐点、全方位、拉网式排查摸底,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存在非法采矿的死角,特别要重点排查种养殖场、居民自建房、车库、农家小院、储型洗煤厂等不易察觉而易开展不法行为的场所。排查时要详细记录各点的具体情况,并分门别类,登记成册,建立完善台账。
(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区直各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义井镇政府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打击取缔非法采矿。对此次行动期间查扣的车辆延长查扣时间,并对非法采矿行为进行重处重罚。
(三)强化督查,落实责任。区政府对义井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的打击非法采矿工作进行督查,对存在的问题责成其进行整改。义井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对此次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及相关排查明细报区打击非法采矿领导组办公室。
(四)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进一步理顺规范工作机制,推进网格化监管,分片到点、责任到人,确保每个街道办(镇)、每个社区(村)、每个点都有明确的监管人和监管责任。
五、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行动由区政府打击非法采矿领导组负责领导、协调和督促检查。领导组由区政府代区长任组长,分管公安、自然资源的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本方案明确有具体工作职责的区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
六、工作要求
(一)义井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把这次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司其职,尽职尽责,采取积极措施,坚决打击各类非法采矿行为、特别是非法洞采行为。各街道办事处、义井镇政府作为打击非法采矿的第一责任主体,要统一组织,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对排查出的非法采矿坑点、无证勘查或以探代采行为及时上报。
(二)自然资源部门要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突查等措施,加强对各类非法采矿行为的监督检查;公安部门要发挥其保障作用,火工品是造成非法采矿的重要条件,要对火工品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使用、运输和贩卖火工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私制火工品行为。
(三)深入宣传,强化舆论攻势。义井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向社会公告,并设立举报电话。各有关部门要组成专业队伍,结合创卫、环保等工作,深入社区(村),宣传、座谈,营造氛围。各有关媒体单位要开辟专栏,跟踪报道,对此次行动中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在全社会营造集中打击的强大声势。
(四)执行此次行动的工作人员要认真遵守工作纪律和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发生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区政府在专项行动过程中以及经群众举报发现,仍然存在假借恢复治理盗挖矿产资源的涉煤涉矿工程、非法采矿未彻底取缔、非法经营场所未彻底清理的,按照有关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工作懈怠、泄密甚至充当“保护伞”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实行定期汇报制度。义井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每月都要写出书面报告报区政府办,对不能按时报告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阳泉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城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2023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城政办发〔2023〕1号)的解读.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