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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阳泉市城区实施耕地向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转换用途管制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3-05-29

城政20239


义井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阳泉市城区实施耕地向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转换用途管制暂行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23

(此件公开发布)

阳泉市城区实施耕地向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转换用途管制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决策部署,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以下简称《通知》)和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实施耕地向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转换用途管制暂行办法的通知》(阳政办发20227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需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以下简称耕地转换),义井镇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建立年度耕地“进出平衡”监管机制

以下情形不列入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实施范围:国家安排的生态退耕、自然灾害损毁难以复耕、河湖水面自然扩大造成耕地永久淹没的

第三条  年度耕地“进出平衡”首先在义井范围内落实;义井范围内无法落实的,区政府申请市政府协调其他县(区)落实异地垦造费用由实施主体负责

第四条实施耕地转换落实“进出平衡”,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办理:

(一)实施主体向义井镇政府申报

1.符合耕地转换条件的各类项目用地,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实施主体应当经承包农户书面同意,与项目所在地村委会签订协议,制定耕地“进出平衡”方案,明确垦造耕地费用义井镇政府申报。

2.上级部门下达退耕还林或国土绿化(含绿化带)任务实施耕地转换的,实施单位应制定耕地“进出平衡”方案,明确退耕造林具体位置、任务面积并附上级部门下达的退耕造林计划文件转入耕地的林地位置垦造耕地所需预算费用及上级林草部门审核意见。

(二)义井镇政府按时上报耕地“进出平衡”计划

义井镇政府每年四季度汇总本辖区内下一年度耕地“进出平衡”需求,年底前报区政府,申请纳入区“进出平衡”总体方案。

(三)区政府编制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

区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财政、林业等部门,对义井镇政府上报的“进出平衡”计划进行审核,汇总本年度耕地转换的规模、布局、时序和落实“进出平衡”的具体安排,编制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并负责监督落实。

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原则上每年一季度前完成确认可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区政府出具同意纳入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的意见,由义井镇政府安排组织实施。

先行垦造和退出的耕地,义井镇政府应及时安排村委会依法与承包农户重新签订或变更土地承包合同。设施农业项目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的由义井镇政府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及时上报区自然资源局在自然资源部“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中上图入库。

义井镇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报备

义井镇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编制完成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林业局报备;遇特殊情况需调整总体方案的,应当在调整后7个工作日内重新报备。报备成果包括总体方案、进出平衡计划审核表、垦造耕地年度计划及相应的矢量数据以及涉及跨区域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说明。

第五条对于在本办法实施前耕地向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财政局按照政府组织编制的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会同区自然资源局起草区政府给市政府的资金申请报告,经市政府批转后,积极对接市级财政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及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财政资金中统筹安排落实我区耕地“进出平衡”垦造耕地专项资金对于在本办法实施后耕地向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垦造耕地费用由实施主体负责。自然资源要建立耕地“进出平衡”数据管理库,建立管理台账及相应的矢量数据,确保耕地“先进后出,有关项目及时落地。

第六条其他农用地垦造为耕地的,简化垦造程序及新增耕地认定流程。纳入区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的地块,实施单位在征得土地权属单位、承包农户书面同意,义井镇政府申报,自然资源出具的土地权属、地类情况说明后,可实施垦造耕地。

垦造耕地,应符合国家要关耕地认定的相关标准,经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认定,纳入区耕地“进出平衡”数据管理库,由自然资源按照国土变更调查要求和地类认定标准,依现状变化情况将变更地类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

第七条耕地转换监管以年度“进出平衡”为原则,要加强监管,对本年度“进出平衡”范围垦造的新增耕地位置、面积、等级等情况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义井镇当年不能实现“进出平衡”,区政府批准下一年度新的耕地“进出平衡”计划;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纪依规追究有关党政领导责任。  

第八条区直相关部门、义井镇政府要严格监管项目主体,对借垦造耕地之名非法采矿的,立即制止、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九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利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耕地质量监测成果义井镇耕地年度“进出平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突出问题予以公开通报政府将耕地年度“进出平衡”检查结果纳入义井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领导干部问责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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