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政办发〔2021〕33号
义井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阳泉市城区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阳泉市城区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规定全面落实,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再次提醒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64号)和《关于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的通知》(晋教师〔2021〕1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为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提高认识,切实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强国先强教,强教先强师。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对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相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维护义务教育教师合法权益,承担起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责任,让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从教,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让教师安心从教、热心从教、舒心从教、静心从教,让全区教师“留得住、教得好”。
二、强化举措,全面保障教师工资待遇
(一)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政策
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按照不低于500元/月的标准安排专项资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绩效工资总量核算后,按照国家规定的计算比较口径,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采取提高绩效工资总量的办法,保证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区人社局、区教育局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学校实际情况,动态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总量,及时办理教师岗位晋级,全面落实相关待遇,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统筹发放义务教育教师奖励性补贴
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自行出台政策发放工资津贴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办发电〔2018〕20号)基础上,对公务员普遍发放奖励性补贴时,参照当地公务员奖励性补贴有关政策,及时统筹考虑义务教育教师。
(三)切实落实乡村教师倾斜政策
按照我省规定,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教师乡镇工作补贴等政策。
三、健全制度,有力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一)完善全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水平随当地公务员收入水平动态调整制度
坚持全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调整与公务员工资收入调整同步进行的原则,并优先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强化责任,加强统筹,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等部门要形成合力,实现标准统一到位,经费足额预算到位,及时发放到位。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水平。城区调整公务员工资待遇时,要相应调整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同时要统筹考虑高中教师工资待遇。
(二)健全经费保障制度
要将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保障,调整优化财政教育支出结构,优先解决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所需经费,保证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水平逐步提高。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及时采取提高绩效工资总量的办法,保证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四、确保稳定,防范化解风险
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工作,涉及广大义务教育教师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区教育局要做好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解读,及时研判和妥善处理苗头性问题,防止出现聚集性上访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事件,确保教师队伍稳定。
附件:1.阳泉市城区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阳泉市城区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巩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专项督导工作成果的通知》(晋证政教督办函〔2021〕13号)文件通知,为了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工作常抓不懈、重点推进、落细落实,需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教育、财政、人社、党委组织等部门参加的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 冲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李慧忠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史艳文 区教育局副局长
穆润林 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 莉 区人社局副局长
成 员:赵 莉 区委组织部四级主任科员
李晓梅 区教育服务中心科员
窦慧琴 区财政局行财股股长
杨 丽 区人社局工资福利股科员
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杨光毅同志兼任。
相关链接:
关于阳泉市城区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城政办发〔2021〕33号)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