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政办发〔2020〕12号
义井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社会组织:
《阳泉市城区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泉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3日
阳泉市城区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夯实社会救助工作基础,夯实基层社会救助力量,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根据国家民政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的意见》(民发〔2017〕153号),山西省民政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晋民发〔2018〕14号),阳泉市民政局《关于转发省民政厅等4部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的通知》(阳民字〔2018〕13号)文件精神,推行并规范我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结合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市民政局等四部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通过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形式,健全工作机构,进一步夯实社会救助基础,提升基层社会救助能力,为困难群众提供及时、高效、专业的救助服务,确保各项救助政策落实到位,救助对象认定精准,救助资金高效运转,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在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中的组织领导、制度设计、财政保障和监督管理等职责。积极引入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承接与社会救助相关的事务性工作和业务性工作,逐步构建政府政策引领,社会参与服务的新型社会救助服务体系。
(二)预算管理、公开择优。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实行预算管理,所需资金由财政予以保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竞争择优方式,确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市场主体,确保具备条件的承接服务机构平等参与竞争。
(三)强化监督、注重绩效。加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监督管理,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综合绩效评估机制,重点围绕服务质量和困难群众满意度展开考核,不断提升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一)购买主体。区人民政府是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主体,区民政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承接主体。承接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主体主要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法人,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承接主体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内容
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内容主要为基层经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服务时的主动发现、对象排查、家计调查以及与社会救助业务相关的业务培训、政策宣传、课题研究、绩效评价等工作。主要服务形式如下:
(一)协助做好社会救助对象调查工作。建立救助对象工作台账和救助对象档案,经常性走访居民家庭,了解、收集困难群众的现状信息,掌握、核实居民生活困难及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急难情况,并及时告知义井镇、各街道。
(二)协助做好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工作。
1、协助提出救助申请。接受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及其他社会救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的委托,代其向义井镇、各街道提交书面申请及材料。
2、协助开展调查审核。协助义井镇、各街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社会救助申请人声明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逐一调查核实,并进行系统录入,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确保调查结果详尽、真实。
3、协助组织群众评议。在入户调查结束后,协助义井镇、各街道组织村(居)民代表对救助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评议。
4、协助进行抽查复核。协助区民政局、义井镇、各街道开展抽查复核工作,全面、准确地汇报关于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群众评议等工作情况。
(三)协助做好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工作。配合义井镇、各街道以及区民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定期核查辖区内已获得救助对象的家庭人口状况、经济状况等变化情况;督促辖区内已获得救助对象在家庭人口、经济状况等发生变化时,主动向义井镇、各街道报告。
(四)协助做好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工作。利用公示栏、信息宣传栏、宣传册、现场解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途径和形式,不断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普及力度,重点向群众宣传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政策的资格条件和申请审批程序,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政策的透明度和知晓度。
五、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资金、人员、工资、保险、经费
(一)资金来源。依据山西省民政厅等4部门《关于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晋民发〔2018〕14号)的相关规定“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从各级既有的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等预算中统筹安排。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根据购买服务项目等情况,应先从既有相应项目工作经费中安排,不足部分再从社会救助专项资金预算中统筹安排。从各级社会救助专项资金中安排的政府购买服务经费不得超过当年社会救助专项资金总额的2%”。
(二)增强人员。依据山西省编办《关于加强基层低保等民政工作机构编制的意见》(晋编办字〔2011〕82号)、山西省民政厅等4部门《关于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晋民发〔2018〕14号)“现有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不足的,可鼓励社会力量承担相关工作,由其向县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或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派遣工作人员;被派遣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优先考虑具有社会工作教育背景或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人员”规定,承接主体要向义井镇、各街道办事处派遣工作人员。派遣工作人员数量可根据全区社会救助服务事项、服务范围、工作任务量、人口基数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由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双方商定。
(三)工资保险。承接主体负责到区民政局、义井镇、各街道工作的人员工资的发放和缴纳养老、医疗、工伤保险。
(四)购买经费。实际购买价格以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后的中标价为准。今后可根据我区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救助工作任务变化,经相关部门认定,酌情增加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资金的投入。
六、购买流程
(一)立项申请。区民政局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和购买标准,提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方案,报区人民政府,经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方可组织购买。
(二)组织购买。根据采购方式和预算金额,可以选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具体依托区政府采购中心招标。
(三)签订合同。招标结束后,区民政局应按照合同管理要求,及时与承接主体订立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数量、质量要求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四)资金拨付。合同签署后,区民政局与区财政局沟通协调,根据合同约定的经费拨付时间及方式,及时拨付经费,确保社会救助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七、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共同监督的工作要求,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区民政局牵头,区财政和审计、人社配合的工作机制。区民政局具体负责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业务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购买服务所需资金的预算和拨付,区审计局负责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区人社局负责做好鼓励吸纳更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社会救助经办服务。
(二)实施绩效评价。由区民政局牵头、义井镇、各街道和社会救助对象参与,组成综合性评价小组,每年定期对政府购买社会救助工作的服务成效、日常管理、社会影响等进行一次综合评估,作为资金拨付和后续合同签约的主要依据。
(三)加强人员培训。由区民政局主导,承接主体配合,依照“全员覆盖、形式多样、按需施教”的原则,每年至少组织2次以上的业务培训,逐步提高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确保社会救助政策真正惠及困难群众。
(四)加强监督管理。要加强对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监督管理,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明确部门职责,依法实施综合监管,确保购买行为公开透明,规范有效。接受上级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门对我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购买主体要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的相关信息,并主动接受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承接主体应主动接受购买主体的监管,健全财务报告制度,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严禁服务转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