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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城区2021年度城乡二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23

  城政办发〔2022〕1 

义井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单位: 

  《阳泉市城区2021年度城乡二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15 

  (此件公开发布) 

  阳泉市城区2021年度城乡二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 

  为切实减轻城乡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确保我区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阳泉市医疗保障局、阳泉市民政局、阳泉市财政局、阳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阳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阳泉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阳泉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阳医保发〔2019〕45号)和阳泉市医疗保障局、阳泉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扎实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阳医保发〔2020〕8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实现医疗救助制度科学规范、运行有效,与相关社会救助、医疗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我区城乡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 

  二、医疗救助内容 

  (一)救助对象范围 

  1.低收入救助对象。低收入家庭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由区民政局认定)、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由区残联认定)、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困难家庭成员(由区卫体局认定)等困难群众;以及因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重病患者(家庭年度可支配收入核减去家庭自负的医疗费用后,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含)以内的患者),由义井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核。 

  2.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因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家庭年度可支配收入核减去家庭自负的医疗费用后,家庭人均月收入尚未达到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边缘户),由义井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核。 

  以上救助对象需持有城区户籍,并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方可享受医疗救助。 

  义井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对低收入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的认定工作可参照《阳泉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阳民字〔2015〕81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其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实际生活情况调查核实,认真做好对象认定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享受医疗救助。 

  (二)时间节点 

  救助对象相关医疗费用发生在2021全年内,并以票据日期为依据。其中住院救助以出院日期为准,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24时整。 

  (三)救助形式和标准 

  1.门诊救助 

  因患门诊大额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或者按规定享受特药保障的低收入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扣除社会互助帮困等因素,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限额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 

  纳入门诊救助的门诊大额疾病病种暂定为:(1)尿毒症透析(包括血透、腹透、肠透、口服药物透析、血液滤过、血液灌流、终末期肾病);(2)器官移植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3)恶性肿瘤(包括各类型急慢性白血病、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恶性组织细胞病);(4)肝硬化失代偿期(包括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5)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6)血友病;(7)苯丙酮尿症。 

  2.住院救助 

  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扣除社会互助帮困等因素,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的,超过部分限额内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限额15000元。 

  三、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城乡二次医疗救助工作按照个人申请,义井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区医保局审批的程序组织开展。 

  (一)申请 

  申请二次医疗救助,由户主或患者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时间截止2022年34日),如实填写《城区贫困居民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三份),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门诊救助对象需提交: 

  1)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慢性病审批告知单、特殊药品审批告知单、各种商业保险的报销凭证、患者本人的建行卡或建行发行的社保卡复印件(A4,各一份); 

  2)医疗费用单据原件以及区医保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等资料。 

  2.住院救助对象需提交: 

  1)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各种商业保险的报销凭证、患者本人的建行卡或建行发行的社保卡复印件(A4,各一份); 

  2)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首页、收费票据、结算单原件以及区医保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等资料。 

  (二)审核与公示 

  义井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对申请医疗救助对象的患病情况和家庭经济状况逐一入户调查,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同时进行公示,对符合条件、群众没有异议的,在《城区贫困居民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随同有关材料于2022年3月31日前集中上报区医保局。对于群众有异议的,应当再次调查核实并且重新公示。 

  (三)审批 

  区医保局接到义井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报材料后,按照政策核定救助金额并及时进行公示,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办结审批手续,2022年6月底前给予救助。不符合救助条件的通知义井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资金发放及来源 

  区医保局按工作程序审批并发放救助资金,救助资金全区统筹,由区医疗救助专项资金支付。 

  《阳泉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城区2020年度城乡二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城政办发20212号)同时废止。

  相关链接:

   阳泉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城区2021年度城乡二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城政办发〔2022〕1号)的解读